谁在打“海捞瓷”的主意?(图)
http://www.socang.com   2011-10-31 11:10   来源:东方早报

出水于“黑石”号的白釉绿彩高足把壶出水于“南海一号”的宋代瓷盘

  接到了在当地有人组织盗捞的举报。“近几年来的文物热和收藏热,导致文物盗捞活动特别猖獗。”他告诉《艺术评论》记者,“只要一有发现,文物贩子就闻风而动,他们会到沿海的各个渔村去走访、打听、收购。渔民打鱼网到沉船文物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如果没有文物贩子高价收购,他们之前根本不会把它当成一回事。”
  据资料显示,仅从2005年11月至2006年6月的半年间,在福建平潭、连江、福清、莆田、宁德、霞浦等海域就先后发生数十起盗抢沉船瓷器事件。
  2005年,福建平潭县屿头乡一名普通渔民出海捕鱼时捞上来了一些破碎的碗罐,随即“平潭县海域有沉船,里面有宝贝可以卖好价钱”的消息传开,导致全村陷入疯狂,所有村民纷纷出海对沉船里的文物进行疯狂盗捞,当中不乏外来有组织的盗捞团伙介入。这就是现在闻名于世的“碗礁一号”最初的遭遇。据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介绍,当年仅他们查获的非法打捞、贩卖古沉船文物案件就有25起,收缴上至元代下至清代的瓷器2764件,查扣涉案船只12艘,抓获涉案人员140多名。在2006年,福建省边防总队更是于10月份的集中打击行动中,一下子破获盗捞案45起,查获文物7144件。
  2006年8月,在“碗礁一号”附近又发现了一艘古代沉船。消息传开后,再次招来了盗捞团伙。8月15日,福州警方破获陈国营、林能仁盗捞水下文物案,查获瓷器文物641件,其中包括三级文物23件。
  2008年6月5日,福建省龙海市公安局破获的一起盗捞案更是惊人,共查获二级文物2件,三级文物163件,一般文物3680件。盗捞者在龙海、古雷等海域作业,然后去福建莆田出货。查获的瓷器即是盗捞者于莆田的暂时存放处发现的当晚盗捞及之前盗捞所得。
  这次,阮永好则听说有人在龙海市买到了古雷这条沉船的瓷器。于是他假冒买家去实地调查,经过初步交锋,当地文物贩子领他到家里,拿出两箱,总共差不多一百来件。
  漳州边防支队也对龙海的文物贩子做了调查,侦查队的吴队长告诉《艺术评论》记者:“去年11月我们就立案了。之后,听说龙海有人在卖,我们就假冒文物贩子去跟他们交易,想把他们的货引出来。那边的卖家同时经营着一个加油站,我们在加油站跟他谈,他拿出两三件样品给我们看,并提出说要买就几箱一起打包买下,无论品相好坏,每件800元。谈了差不多半个小时,他同意带我们去他家看,但是到了他家,他可能发现有点儿不大对劲,出去打了个电话,之后就推说他老爸不在家,那天没法看货了。没法人赃俱获,我们当时也不敢下手抓人。”据阮永好了解,最早是漳州云霄人组织盗捞的,龙海人收购之后来再成批卖出去,每件250元收进再800元卖出去,文物贩子赚了大头。他告诉《艺术评论》记者:“而且,盗捞的文物一旦流失出去,一般很难追回来,因为证据就丢失掉了。”
  侦查队吴队长则向《艺术评论》记者透露,目前该案还有一个人没到案,而在此人身上或许就能挖出这批盗捞文物的销售途径。吴队长说:“还有一名在逃的嫌犯叫洪正围(音),他已经在跟我们联系了,说是要来投案自首。如果他到案了,那么我们接下来就要展开打击销售的行动了。”据他了解,在福建省,盗捞的文物较多是流向了莆田,他说:“2007年,在龙海破获的一例文物盗捞与贩售案,其背后就是有莆田人在收购。而且,在莆田可能还有盗捞团伙集团化、公司化的趋势。”阮永好补充说:“龙海一案查获的1000多件瓷器,涉及到福建沿海8条沉船,包括碗礁一号和碗礁二号等。自从电视直播了碗礁一号水下考古的现场之后,文物贩子和文物盗捞者的心思也都活络起来了。就目前所知,盗捞文物的销售面很宽,居中渔利的文物贩子也有很多。”
  “该案或许能摸出其销售渠道,而且,一旦列出买家名单,买家势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说到起文物交易,阮永好就忍不住激动起来,“明知道是赃物而购买,当然是非法行为。国家对文物流通有明确的规定,地下和水下文物是不允许流通的。因此,不仅卖是违法的,买也是违法的!”在2008年于福建平潭破获的一起涉及“海捞瓷”790件的盗捞案中,盗捞团伙的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而购买者黄某等6人也被以“掩饰犯罪”起诉,被判1年有期徒刑,另处罚金。 
  国际“盗宝人”
  觊觎中华“海捞瓷”
  从海里出水的瓷器文物,在收藏界被称为“海捞瓷”,在学术上则是研究中国古代海上对外贸易的重要材料。上海博物馆古陶瓷专家陆明华曾撰文《通洋至宝》,即由“海捞瓷”论及明末清初的对外贸易。 
  在欧美,“海捞瓷”中的青花瓷也被称为“克拉克瓷”,得名于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所捕获葡萄牙商船“克拉克号”。因为在“克拉克号”上装有大量来自中国的青花瓷器,因欧洲人彼时不明瓷器产地,故以“克拉克瓷”命名。20世纪80年代中期,阿姆斯特丹举行了一场“晚到了400年的中国瓷器来了”大型拍卖会,拍卖品均是从16世纪至17世纪的沉船中出水的中国瓷器,其中也不乏被称为“克拉克瓷”的青花瓷器。
  据史料记载,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人认为拥有中国的瓷器是一种荣耀。由于他们大量收藏,带动了中国瓷器的出口量。明末外销瓷生产的质量非常好,整体画面繁而不乱,又将东、西方的文化气息和艺术韵味结合在一起。一方面有着成熟的工艺与优秀的工匠,一方面来自欧洲的订购价格很高,让陶瓷制作者得以使用最好的原料和工艺进行生产,所以外销瓷中不乏精品。
  经由“海上丝绸之路”,中国瓷器被销往世界各国,也有人把该线路称为“陶瓷之路”或“香瓷之路”。外销船队的商船装载量极大,通常一艘普通中型商船就能装载上万件瓷器,故有“一艘船,十个墓”的说法。
  这些沉睡在海底的瓷器,几百年来遭海水和暗流的腐蚀冲刷,釉面大多损坏,釉表层如同脱去一层皮,用放大镜能看到气泡破状。出水后,如果保护得不好,其釉面往往暗淡无光。因其釉的表层被破坏,沾在釉层破气泡里的胶质物质无法被彻底洗干净,其釉表附着的胶质物质会遮住釉光。
  据知情人士透露,真正的“海捞瓷”或通过两种方式销售出去:一是经陆路辗转至香港、上海等大都市之后再流到藏家手中,二是直接在海上与海外的文物贩子交易。
  而这种有组织的疯狂盗捞的始作俑者其实来自海外“职业捞宝人”。1984年5月,英国“职业捞宝人”迈克尔·哈彻在南中国海上探得清代沉船“哥德马尔森”号,该船曾属东印度公司,于1752年冬满载瓷器和黄金从广州驶往阿姆斯特丹,但于出航16天后于中国南海触礁沉没。锁定了沉船位置的哈彻悄悄捞起了船上23.9万件中国瓷器、125块金锭和两门刻有东印度公司缩写VOC的青铜铸炮,并将它们悄悄拉到公海,一年之后凭借“无人认领的沉船允许拍卖”这一国际公约,他再把船货委托给荷兰佳士得拍卖行。中国国家文物局当时曾派出陶瓷专家耿宝昌和冯先铭携3万美元尝试回购其中一部分,然而在整整3天的拍卖中,拥有优先竞拍待遇的中方代表居然连一次举牌的机会都没得到——每一件拍品的起拍价格都在估价的10倍以上。因此,在方兴未艾的中国水下考古界也常说着一句辛酸的话:“中国水下考古能有今天,是哈彻‘逼’出来的。”
  而“哥德马尔森”号并非哈彻第一次觊觎中国海下的沉船了, 1983年他就在中国的南海海域打捞过一艘明代帆船,所获2万多件“海捞瓷”最终在荷兰阿姆斯特丹以250万美元出手,平均每件约112美元。哈彻的团队高度专业化,其中既有下海捞金的考古学家,也有海难事故方面的专家,更有对中国海了如指掌的水手和潜水员。
  1999年哈彻在南海的一次盗捞活动让他赚得钵满盆满,也最终让他变得臭名昭著。依靠金元攻势,他得到了一部分考古学者的帮助,并得以在荷兰人詹姆斯·哈斯伯格所写的《东印度航行指南》上发现了“1822年1月14日,‘泰星号’船上载有2000多名乘客和船员,压舱的是100多万件福建德化的瓷器。船驶到中沙群岛时,触礁沉没”的记载。随后,他在另一艘帆船“印第安娜”号的航海日志上找到了“泰星”号沉没的大致位置。1999年5月12日,当哈彻的团队终于发现“泰星”号的踪迹时,他派出的潜水员看到的是这样惊人一幕:在深达30多米的海底,有一座小山一样的堆积,方圆足足有400多平方米,这全都是瓷器。在英国海难研究专家尼戈尔·匹克福的鉴定下,哈彻惊喜地发现这就是“泰星”号的遗存,其中包括100多万件康熙年间的中国瓷器,几乎件件都是精品。他随即做出了一个让同谋者都为之颤抖的决定——动手砸。于是,60多万件在他看来成色略逊的“海捞瓷”没有毁于海难,却毁于国际盗捞者之手。此举不仅便于他快速运输,也帮助他哄抬了价格,剩下的35.6万件瓷器最终被运到德国,在长达9天的拍卖会里,共拍得3000万美元。
  而与此几乎同时期的“黑石”号事件,也让中国文物界人士扼腕叹息。1996年,德国一家水泥厂的老板蒂尔曼·沃特法听厂里印尼工人提到婆罗洲和苏门答腊之间的岛屿水域沉没有古代珍宝,于是他就带着潜水装备与印尼工人赶往传说中的沉船水域。1997年,他们发现了明代“鹰潭”号沉船,1998年又发现了“马热尼”号沉船,并于同年在勿里洞岛外海一块黑色大礁岩附近发现了一艘沉船,并将其命名为“黑石”号。1998年9月,他以“探海公司”为名义,组织了专业的团队对“黑石号”进行打捞,至1999年6月完成打捞工作,并于2000年开始对打捞文物进行整理。在整理过程中,发现出水的长沙窑瓷碗上带有唐代宝历二年(公元827年)的铭文,再结合其他器物考证,最终将沉船的年代确认为9世纪上半叶。这是一艘难得一见的中国唐代沉船。“黑石”号的船只结构为阿拉伯商船,装载着经由海上丝绸之路运往西亚、北非的中国货物,其中仅瓷器就达67000多件,包括长沙窑、越窑、邢窑、巩县窑的瓷器和大量的金银器和铜镜,出水文物中3件完好无损的唐代青花瓷盘尤为引人注目。南京博物院的张浦生先生更是感叹:“‘黑石’号是个罕见的宝库,其中的宝藏内涵丰富,数量庞大,保存完整。”从2002年起,上海博物馆、扬州博物馆、湖南博物馆等数家国内文博单位都向“探海公司”提出了购买意向,但“黑石”号打捞文物开价最初达4000万美元,而且必须整体购买、不零售。另外,根据印尼政府与沃特法的合约,拍卖宝藏所得必须与印尼政府分享,两者因为未能就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导致宝藏并未被推出拍卖。最终,新加坡“圣淘沙”机构(Sentosa Leisure)在购买了被打捞文物的数年展览权之后,在2005年筹资3000万美元将其整批购下。
  国际上对于海洋文化遗产的界定过于模糊,或许是中国文物界错失这批无论在学术上还是艺术上都极具价值的“黑石”号文物的原因之一。目前我国的相关文物法规定:“对于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以及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海域内的文物,无论其起源于中国或起源于外国,均属中国所有。对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的其他管辖海域,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中国享有辨认器物物主的权利。”对于中国领海外的其他海域可以确认为起源于中国的文物,这仅仅是规定了辨认的权利,也就是说仅仅运用了文物的“属地原则”,而没有追究文物的“属物原则”。而一些西方国家如英国,就采用了“双重原则”来保护其文化谱系下的文化遗产,也更有利于依法追讨文物。
  另外,国际盗捞组织也很清楚目前通行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里的巨大法律漏洞。根据《公约》规定:对于在国家管辖权之内的海底发现的具有考古和历史价值的文物应予以保护。《公约》并特别强调对这类文物“要注意来源国(文化来源国或历史、考古来源国)的优先权”,但这些条文大多概念含混不清,在目前看来或仅仅具有指导性意义,而缺乏可操作性,这最终导致来源国难以依此追讨自己应有的权利。这一点,对于历史上开辟出“海上丝绸之路”对外通商的中国尤为不利。
  盗捞公司裹挟沿海渔村
  进入21世纪,“海捞瓷”在中国内地也开始升温。2005年末中国嘉德拍卖公司推出“海捞瓷”专场,200多件拍品,拍前预估价仅为100万元,然而最终的成交额达2727万元,成交率达92%。事实上,此前即使香港佳士得公司的大型拍卖上的瓷器成交率也才只有58%。自此,“海捞瓷”在中国也“火”了起来。2006年5月,从海外流转回国的两件“海捞瓷”,元末明初的青花龙纹大提梁壶和明洪武釉里红莲口鱼藻大盘,在北京分别拍出了671万元和792万元高价。
  随着“文物热”的升温,“海捞瓷”的行情继续一路看涨,在国外的一些大的拍卖会上,风头也依然强劲。在国内一些城市的文物市场上,如北京的潘家园、福建广东沿海一些城市的文物市场上,也冒出了很多“海捞瓷”。但也有文物商人评说:“在文物市场上的‘海捞瓷’绝大多数都是赝品,真品不会超过5%。”中国的水下文物依法不可以流通,即使是拍卖公司拿出来公开拍卖的“海捞瓷”,也都是来自海外,而文物商人公开贩售的“海捞瓷”多以噱头为主,如果真要追究起法律责任来,就会露出“文物标本”的真面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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