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接送盗墓 同样犯了盗墓罪
http://www.socang.com 2011-09-05 15:36 来源:合肥晚报
一出租车司机为赚取高额车费,先后5次开车将盗墓人员拉到古墓现场。而他却不知,他的行为也和盗墓者一样触犯了法律。近日,新郑市法院以被告人苗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0元。
41岁的苗某是新郑市城关乡人,以开出租车为生。一处位于苗某家村南头的古墓,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这也让一伙盗墓人员垂涎三尺。2009年12月的一天,一男子苏某伙同他人商量到古墓盗取文物,苏某喊上朋友苗某驾出租车接送其同伙,并称给苗某高额的车费。苗某认为,他不参与盗墓,应该没事,便爽快地答应了。当天晚上,苗某开着面包车来到苏某家,苏某吩咐苗某将其中6人以及盗墓用的工具拉到墓地,然后将车开走等盗墓人员的电话通知,再去墓地接他们。于是,苗某便依据指示将盗墓人员送达后,开车回家了。第二天凌晨2时,苗某接电话后,便开车赶往墓地,接到6名盗墓者又将其送到苏某家里。一年多的时间,苗某先后5次接送盗墓人员到墓地实施盗掘,并提供盗墓信息。因所盗古墓坚不可摧,苏某等一伙盗墓人员均没有得逞。后来,此案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苗某明知他人盗掘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仍然参与接送盗掘人员,并提供盗掘古墓葬信息,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因苗某事先没有参与预谋盗掘古墓,也没有到古墓地实施盗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对其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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