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折断伸向古墓的黑手(图)
http://www.socang.com   2011-07-15 14:23   来源:济南日报

  “如果不被盗掘,定陶汉墓可能出土几万件随葬品”、“如果不被盗,又是一座山东博物馆”。这是山东省文化厅副厅长、省文物局局长谢治秀7月1日在“定陶大型汉墓发掘成果新闻发布会”上发出的叹息。

盗墓贼遗留的盗洞

兖州市兴隆塔地宫被盗后追回的宋代金舍利瓶

盗墓贼从平度市六曲山古墓群汉代康王墓内盗出的国家级文物青铜器凤凰鸟。现存放于山东平度博物馆。

  据了解,定陶大型汉墓的历代盗洞竟有30多处之多,墓中文物早已被盗一空,墓主人原来应有的“金缕玉衣”连片玉片也难觅踪迹,让人扼腕痛惜。

  据定陶当地文保部门反映,自2003年至发掘前,这座大墓已被盗墓贼光顾过20多次,公安部门立案抓捕的就有6次。而这也只是被有关部门掌握的有限数字。“三年前,山东省文物鉴定委员会成立,至今一共鉴定过122次文物,其中涉及盗墓的就有39次。其他的很多鉴定也与盗墓行为有关。”谢治秀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针对现在越来越严重的盗墓问题,山东省要采取行动了。从7月底开始到年底,省文物局将与省公安厅开展专项行动联手集中打击盗墓、盗取文物的行为,力保珍贵的文化遗产不被破坏。在这次专项行动中,省文物部门将配合公安机关共同做好文物犯罪的摸底排查工作,清查古遗址、古墓葬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文物管理所、文物库房等文物收藏单位的分布和安全保护等情况,并逐步建立起联合打击防范文物犯罪的工作机制。济南等11个城市为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区域。为加大打击力度,山东省将盗掘古遗址、古墓葬,故意破坏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盗窃馆藏文物,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等案件,列为公安和文物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同时,山东省公安部门将调集优势警力,加强对团伙犯罪、集团犯罪的打击,力争彻底摧毁文物犯罪的网络和利益链条。
 
  近日对山东省在文物保护方面遇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果进行了深入采访,发现很多情况确实触目惊心。

  田野古墓的盗掘情况非常严重,并呈现集团化、信息化、暴力化、专业化、职业化、产业化六大特点

  山东省文物局综合执法处处长张卫军,他多年来一直负责山东省文物保护及相关案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对相关情况比较熟悉。他讲了一个案例——— 曲阜姜村古墓被盗案。2007年11月,曲阜市文物部门接曲阜姜村古墓看护人员报告,姜村古墓发现盗洞。文物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该盗洞位于姜村古墓封土堆北部,洞口用树枝掩盖并用土掩埋。为抓捕盗墓团伙,彻底消除隐患,执法人员决定暂不打草惊蛇,保持盗洞现状。此后他们进行了长达四个月的夜间守候,先后出动人员500余人次。2008年2月13日晚上,现场守候的6名文物执法人员抓捕到一名盗墓分子,后又将涉案的20余人抓获。经文物人员对现场勘查清理,发现一批文物,有玛瑙饰件、珊瑚、镏金青铜饰件、汉白玉饰件等。被盗挖的曲阜市息陬乡姜村古墓属于省级保护古墓,文物价值之高难以估量。出土文物也进一步证明姜村古墓是汉代时期一个高级贵族墓,具有重大的历史考古价值。此外,同年1月、4月和7月,李岱玉和赵秀占还伙同其他人多次盗掘姜村古墓,并将盗窃的金缕玉衣、漆器、金器等珍贵文物。

  2010年4月27日至29日,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在济宁的涉案人员最多、涉案范围最广、社会影响最大的盗墓案,由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岱玉、赵秀占、陈中智等27名被告人出庭受审。本案审判长表示,本案涉案人员较多,根据文物保护法及刑法相关规定,盗掘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古墓,主犯至少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实,姜村古墓被盗案只是众多古墓被盗掘案件一个典型代表。2009年山东省发生文物案件76起,2010年发案67起,虽然同比下降12%,下降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我们文物部门也始终清醒地知道对文物案件的不断发生不能忽视。”

  据介绍,山东省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文物犯罪仍有上升势头,大案、要案仍有发生,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任重而道远。近年来,经过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文物安全状况持续好转。特别是省文物局成立三年以来,局领导始终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把文物安全作为事业发展的生命线。通过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文物犯罪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文物安全环境不断改善,文物犯罪案件发生率持续下降。

  张卫军介绍,现在田野古墓的盗掘情况非常严重,并呈现集团化、信息化、暴力化、专业化、职业化、产业化等几个特点。尤其是暴力化倾向越来越严重,经常发生犯罪分子打伤,甚至杀死文保人员的事件。而且很多盗墓犯罪分子设备先进,能迅速、准确地找到古墓,并在最短时间内盗掘成功,让文保人员无可奈何。

  我省已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点4万余处,如此众多的田野文物如何保护,是山东乃至整个考古界面对的严峻问题

  山东省历史文化源远流长,墓葬和遗址等田野文物众多,也成为众多盗墓者觊觎的对象。其中,枣庄、临沂、济宁、菏泽等多个市地,先后发生多起盗墓事件。枣庄作为齐鲁文化的重要发祥地,地上地下文物蕴藏极为丰富,像“北辛遗址”、“岗上遗址”,以及历史名城“薛国故城”、“滕国故城”等,涵盖多个时代;临沂市沂南县境内,沂河、汶河、蒙河岸边分布着大量的古代文化遗存,现有文物点223处,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桥、故城、石刻等,仅2005年以来就发生有影响的田野文物被盗和破坏案件10余起,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阳都故城”遗址内古墓被盗掘多次。从该县文物部门走访了解情况看,苍山某乡镇村民竟以盗墓为业,昼伏夜出,已经发展到团队化、机动化;菏泽境内现有龙山文化堌堆等文物点500余处,被列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达到200多处,数量之多、布点之密,在全国独一无二。然而盗墓事件在菏泽接连发生,这些盗墓者往往与外地的一些不法文物商贩与本地人相串通、勾结作案。

  张卫军对这些情况比较清楚,他认为,由于地理环境等原因,田野文物保护起来难度非常大。像2009年邹城市公安局侦破的特大盗掘古墓葬案———“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邾国故城案”就是典型案例。这起古墓盗掘案涉及古墓级别之高,珍贵文物数量之多令人震惊。此案共抓获犯罪分子7人,追回珍贵文物18件,而此案的主犯,43岁的张大军(化名),是邹城古玩圈里鼎鼎有名的“带头大哥”,而其居然是一个双腿不能自由行走的残疾人。他和同伙曾先后3次在邹城市峄山镇纪王村东的“皇上台子”遗址上,盗得青铜鼎、青铜剑等多件国家一级文物。不到三天,文物全部出手,9件文物卖了30万元,除了刘老四分得两份钱,剩下的每人平分,张大军分到1.7万元。对于这笔交易,一位办案民警曾感叹,光是盗墓分子盗出的一件西周中期的青铜壶,市场价就三四十万元,而他们9件才卖了30万元,“真是卖出了个白菜价!”

  截至目前,山东省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已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点4万余处,其中新发现近2万处,世界遗产3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87处。面对数量如此众多的田野文物,如何保护是令整个考古界非常头疼的问题。

  对于目前山东省田野文物和古墓葬被盗整体情况,张卫军总结,上述地区近几年来盗掘古墓的现象比较严重的原因是,在巨大的利益引诱下,某些地方的村民以盗墓为业,他们内外勾结,通风报信,自主或帮其他犯罪分子偷盗古墓。而文物管理单位的防范措施难以跟上形势的发展。文物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很多被盗文物在一小时就能出手,三天时间可以通过二次倒手出境。这种严密的集团或集体作案,使盗墓形成了产业化,而这也使我省的田野文物遭到了越来越大的破坏。

  让田野文物“有人看管”,山东省首创“文物保护员”,率先设立“地下文物保护区”,对盗掘古墓倒卖国家禁卖文物的犯罪行为坚决打击

  据了解,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除了专项保护经费不足之外,文保人员严重缺少是另一主要原因。“很多田野文物或文物保护单位都是因为缺少看护人员而出现被盗掘现象的,这是一个长期困扰文保部门的大难题。”张卫军说。就因为缺少看护人员,兖州市兴隆塔地宫文物被盗,成为当年公安部直接督办的大案件。

  2007年秋,犯罪嫌疑人姜培松、崔峰预谋盗掘兖州市兴隆塔地宫文物,由姜培松出资并且纠集韩道新、徐江,徐江又纠集曲涛。2007年10月份的一天,崔峰、韩道新窜至兖州市,由崔峰化名“崔兴旺”租赁兴隆塔北、兴隆农贸市场内一门头平房。后崔峰、徐江、曲涛历时2个多月从该平房内挖了一条通向兴隆塔地宫的地道,潜入地宫盗走地宫内的宋代银鎏金舍利棺一件、宋代金舍利瓶一件、宋代白玻璃钵形瓶一件、宋代白玻璃长颈瓶一件(另外一件在带出地宫时被损毁)、明代青釉瓷碗一件。经山东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宋代银鎏金舍利棺、宋代金舍利瓶为一级文物,宋代白玻璃钵形瓶、宋代白玻璃长颈瓶为三级文物,明代青釉瓷碗为一般文物。2008年8月,济宁、兖州两地警方根据线索联手出击,将犯罪嫌疑人崔峰、姜培松等人抓获,兴隆塔地宫被盗案件成功告破。2009年8月5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抢劫罪对此案进行宣判,涉案人员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虽然案子破了,文物追回了,但此次盗掘除直接造成兴隆塔地基和地宫局部被损坏、文物部分受损外,还对认识和了解地宫内文物原始布局及历史信息等情况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面对各地盗掘古墓犯罪猖獗这一严峻现实,我省文物主管部门加大投入,在全省全力推进“文物犯罪防范网”建设,全省有14个市、87个县(市、区)设立专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济南市长清区等9个县(市、区)成立了专职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巡查队伍,文物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各市普遍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文物安全保护网络,层层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文物犯罪防范网”已经全面铺开。山东省去年12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重点突出了田野文物保护。《条例》规定:“没有专门机构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聘请一至三名文物保护员专门负责管理,并支付合理报酬,费用在文物保护经费中列支”。

  张卫军说,设立文物保护员是山东省独创的,为的就是能对田野文物进行长期、周密的监视和保护。这一规定涵盖了我省所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它确定了文物保护员的数量,保证了经费来源,这在全国的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中开了先例。

  另外,山东省还在全国率先设立了“地下文物保护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埋藏文物丰富的地区划定为地下文物保护区,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参照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这个法规也是针对田野文物被盗严重问题而制订的,虽然发布时间不长,但已在山东省几个地下文物比较丰富的城市,如曲阜、枣庄等地显现出显著效果。另外,文物保护员也是文物信息员,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及时向文物部门报告,避免出现更严重的问题。

  2011年5月11日,公安部与国家文物局在西安联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2011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张卫军透露,包括我省在内的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被确定为重点地区,行动将一直持续到年底。行动期间,两部门将分期分批联合挂牌督办重点文物犯罪案件。凡是发生盗掘国保、省保级别的古遗址、古墓葬,盗窃珍贵文物,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等“三类大案”的,一律列为挂牌督办案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文物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见证,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文明历史的忠实记录者和传播者,它记载着历史的兴衰,刻录着民族发展的轨迹。同时,文物也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文物保护意义深远,是整个社会的责任。特别是文物点所在地的政府,如何在文物部门人手短缺、经费不足等不利因素影响下,提高重视程度,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是决定文物保护成败的关键因素,山东在这方面已经走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多项针对性强并带有开创性的措施但愿能最终斩断伸向古墓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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