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巍:这个案件判决完完全全有问题
http://www.socang.com 2011-06-24 09:39 来源:新浪收藏
新浪收藏讯 6月23日下午2点,“范曾诉文汇报、郭庆祥侵害名誉权案一审判决研讨会”在北京举行。6月7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曾就画家范曾诉郭庆祥及文汇报侵害名誉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这次由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中国传媒大学媒体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与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研讨会将围绕“文艺批评、学术争鸣和名誉侵权界限”主题进行,新浪收藏频道作为独家网络媒体支持全程报道。
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朱巍博士在研讨会上也发表了看法,他认为从专业角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来看,这个案件判决完完全全有问题,最基本法律没有搞明白。朱巍博士从三方面来阐述自己的观点。
首先,这个艺术品是不是消费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艺术品不完全排除个人消费的,徐悲鸿假画获得双倍赔偿这个案子已经定论,消费品包括艺术品的消费,这个艺术品本身就是一种消费品,这个案子的被告也是消费者的一种代表。既然是消费者的话,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他应该拥有。我们说一个典型的权力就是监督权。监督权行使方方式就是批评,消费者怎么监督?最容易表达自己直观情绪的手段就是批评,通过媒体的批评和各种渠道的批评,只要这种批评不是恶意故意造成的,就不应该受到指责,而且应该作为一种权力受到保护。
第二个,作为消费者就应该拥有消费者知情权。知情权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自己的知情权,他知道这个画通过流水线制造出来,他会不会花钱买这个画。第二个买回来自己观赏,如果画都一样没有必要买了。从这个角度被告不知道原来通过是通过流水线作画,消费者知情权受到侵害。
另外,消费者知情权不仅包括消费者本人知情权,更重要包括其他潜在消费者知情权,我们都知道三聚氰氨奶粉,我没有喝到三聚氰氨奶粉,除了一件事情之后,相关媒体和受害消费者有权力和义务把这件事情曝光,让社会上更多人知道这件事情,我避免买三聚氰氨奶粉,我避免有催化剂的东西,这是媒体的责任,也是消费者受到侵害之后,有一种权力,也算是义务。被告写出这篇文章,没有没有触犯法律,而且应该得到提升这种事情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
被告知道这个画是假的,有没有权力批评呢?消费者知情权明知道有瑕疵的产品就失去自己的权力,他买了这种画,他发现流水线作画就是很难看,他就可以评论。如果不知道就是欺诈的问题,我认为此案被告可以反诉请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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