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宝类节目变味:莫让遗宝染铜臭
http://www.socang.com 2011-06-21 14:2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如今“鉴宝”类节目纷纷出现在电视荧屏上,吸引了大量受众的眼球,赢得了不俗的收视率,赚取了不少广告费。然而,当一些藏友抱着“祖传宝物”登上荧屏,接受“专家”鉴别和估价,获得认可,得到一纸“鉴定证书”时,却引起了业内人士的不安。虽然持宝人携宝物亮相时,或说“是祖传的”,或表示“是从合法渠道购得的传世文物”。但在行家看来,其中一些物件应属于出土文物,比如某些高古玉和陶器,是近些年通过考古发掘才被外界认知的,显然是出土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在我国出土文物认定应属于行政行为,界定文物是否属于出土文物,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博物馆专家来认定。电视“鉴宝”类节目是无权鉴定这类文物的。
日前出炉的《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现状与对策研究》指出:“鉴宝”类节目无权对出土文物进行鉴定和估价,其出具的相关证明也不具有效性。该报告还指出:出土文物收藏者不得在电视媒体中露脸,因为这种行为会助长了文物盗掘犯罪的气焰。“鉴宝”类节目打擦边球,请来并不权威的专家进行个人鉴别并出具证书,给一些出土文物披上传世文物的外衣,使之堂而皇之地登上荧屏。这样做的结果不仅背离了宣传、保护文物的初衷,还会于无形中助长盗掘、盗卖文物之风。这样的误导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已是不争的事实。“要想富,挖古墓,一夜能成万元户”,这句顺口溜曾流行于河南、陕西、山西等文物大省,至今这些地方的盗掘、贩卖文物仍甚嚣尘上。
古物遗珍是文明的结晶、民族的“基因”,凝聚着先人智慧,蕴含着中华文化,见证了民族历史,负载着民族精神。我们有责任将它们完好地继承下来,传给后世。我们要敬畏、珍视、爱护它们,首先就要正确欣赏前人传下的古物遗珍,正确看待先人创造的文明成果,保持它们纯粹的“人文”属性,维护纯洁的民族“基因”,远离功利主义的浸染,决不可“视民族文化如敝屣,以古人遗宝为利薮”,决不可让它们染上铜臭。
古物遗珍文物是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承载的信息极具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先人在创造和保护文物的过程中发生过很多动人的故事。引导受众正确地欣赏古物遗珍,正确看待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电视媒体的神圣职责,应当在这方面多下工夫,多向大众介绍这方面的内容,满足他们历史文化、人文精神、艺术鉴赏等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要,同时也增强他们保护文物的意识,获取更多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滋养。这样,古物遗珍才能充分发挥在精神力量、社会效益方面的积极意义。守护历史,传承文化,保护古物,薪火相传,是电视媒体应当承担的职责。提升文化品位,正确介绍古物遗珍,坚守祖先文化遗产,坚持民族文化传统,电视媒体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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