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6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中华民族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依法保护的轨道。近年来,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绩,建成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名录体系。截至2011年广西共有28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9个项目入选第三批国家级名录公示名单;自治区共公布了三批193项自治区级名录和22个第一、第二批自治区扩展名录。
如何贯彻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近日,广西文化厅厅际联席会成员单位代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会聚一堂,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言献策。
座谈会上,专家们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从法律意志上承认了民间文化、草根文化,让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实现了从文化自卑到文化自信的转变,有利于进一步开展挖掘保护和传承工作。专家们还建议,由于文化程度不高,一些偏远地区的民间艺人听不懂普通话,看不懂文字,难以了解和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因此在宣传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时要有针对性的宣传。此外,还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为保护工作提供学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