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被盗一事似乎打开了故宫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之门,这座古老的艺术宫殿还未从展品被盗案和锦旗错字门里面脱身,便又陷入了“会所门”。如今,一个个“新证据”的呈现使得事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继5月13日,故宫博物院新闻发言人冯乃恩公开否认故宫欲将建福宫打造成全球顶级富豪私人会所的消息后,5月16日下午,故宫博物院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表了对此事的声明并再次强调,“建福宫花园不存在也不可能成为全球顶级富豪私人会所,这些都是其下属公司北京故宫宫廷文化公司擅作主张。”
展品被盗一事似乎打开了故宫的多米诺骨牌效应之门,这座古老的艺术宫殿还未从展品被盗案和锦旗错字门里面脱身,便又陷入了“会所门”。如今,一个个“新证据”的呈现使得事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真相逐渐明晰
5月12日,央视著名主持人芮成钢的一条微博让故宫再次成为焦点,这次大家关注的不是展品被盗事件,而是故宫这座艺术的殿堂是否真的像传言说的那样即将被改为一个全球顶级豪华会所。
而后,从5月13日开始,一个名为“不要脸爱面子”的微博博主开始向网友陆续呈现上述消息的证据。5月14日,这位博主爆料称,建福宫成立的会所开始向全球限量发行500籍会席,成为会员可享受在建福宫吃饭、宴请、开会等服务,而他正是该高级会所要发展的潜在会员之一。同时,该人士在网上公布了这份建福宫会所方面发给他的《紫禁城建福宫入会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协议书显示,建福宫会员的会籍分别有以下几种:创世会籍、宪章会籍、外交/政府及荣誉会籍等。
与此同时,香港《文汇报》北京新闻中心执行总编辑彭凯雷在微博上称,参加4月23日建福宫开幕式的来宾中包括了“沈南鹏、王中军、梁信军、苏芒等人,会后均接到了建福宫方面的入会邀请”。
昨日,“不要脸爱面子”又持续公布了一系列新证据,包括诏曰形式的建福宫招募贤士的邀请函、已经装饰一新的建福宫会所、以待贤士的虚席以及周围作陪的国宝等。
如果以上种种还不能呈现一个令人信服的真相的话,那么昨天故宫博物院针对此事的声明则从侧面佐证了这一点。
虽然声明一再强调“建福宫花园不存在也不可能成为全球顶级富豪私人会所”,但故宫博物院的声明也坦言,“经过认真的全面核查,事实是受院委托承担花园接待服务工作的北京故宫宫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更多地考虑了企业服务支出的补偿,在未经院里审批的情况下,擅作主张,扩大服务对象、发放所谓入会协议书。目前已经彻底停止这种不当行为,进行全面整改。”
据了解,北京故宫宫廷文化公司直属故宫博物院,是故宫博物院下属企业故宫文化服务中心在2005年成立的合资企业,主要经营“故宫御膳房”品牌及其衍生产品。
或已涉嫌违法
“从法律角度讲,首先,北京故宫宫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建造会所的决定和行动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如果必须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大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律师朱昱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其次,故宫博物院作为北京故宫宫廷文化公司的股东和管理者,对于此次事件表示不知情是一个不负责任、推诿的说法。因为,公司重大事件的决定一般会经过股东大会,同样作为故宫的管理者表示不知情更是管理失职的表现。” 朱昱说。
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宋颂兴也对本报记者表示,“暂且不说知不知情的真实性,即使是真的不知情,故宫博物院对于北京故宫宫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亦有管理义务,在法律上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故宫在近期发生的几件事情中的表现令人失望。作为文物管理的代表,即使在犯错之后也应该勇于承担责任,而不是一味地推卸责任。从一连串的事件中,故宫不要只是看到舆论的‘挑剔’,而是要正确面对公众的质疑,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息的透明度。”宋颂兴说。
折射保护漏洞
“同时,这一事件也同样表现出了中国文物保护监管方面的漏洞。”宋颂兴表示,这一事件只是全国文物保护的一个缩影,相关政府部门应该作出快速回应,并出台明确的规定。
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类似出于商业目的改造文物或造成文物损坏的事件已经是中国文物界的普遍现象。比如,5月5日央视曝光的绿城中国旗下房地产项目“绿城西子·杭州御园”就涉嫌损毁千年文物。该项目的所在地杭州馒头山东麓正是南宋临安皇城遗址,早在2001年,南宋临安皇城遗址即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又被列入“十一五”100处重点保护遗址名录。但曝光的视频显示,项目现场发掘出了廊柱、地砖等南宋时期的文物,并有人在工地上淘宝。据悉,绿城的该项目工地上未公示规划图,而当地园文局甚至都未曾报批文物局。
对于此类现象,业内人士表示,“该类事件屡禁不止不排除某些官员在其中有利益关系,此外,类似事件的相关处罚最高只有50万元,相对于项目利润来说微不足道,处罚力度不够亦是中国文物保护法律体系的漏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