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24岁的保安陈富强监守自盗,伙同外人打起汉白玉石雕的主意,偷盗贩卖圆明园文物青色雕花石板和汉白玉石雕。昨天(2011年4月19日)记者获悉,陈富强因盗窃罪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
陈富强在案发前是圆明园公园保安队的一名保安。2008年12月,他结识了无业人员杨德亮(已判刑)。当时,无所事事的杨德亮一心想发财,他预谋窃取圆明园公园内文物,并向陈富强等多名圆明园公园保安队保安员提议共同盗窃,并得到他们的同意。
法院审理认定,2008年12月,陈富强伙同杨德亮以及其他保安人员(已判刑)窃取青色雕花石板1块,汉白玉石雕构件1块。其后,青色雕花石板和汉白玉石雕被圆明园公园管理处花卉队员工马龙(已判决)分别以1500元和2万元的价格收购。经鉴定,上述物品为一般文物。目前,被盗赃物已发还圆明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