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秀山现身的清代同治元年田土买卖契约原件
笔者10日从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获悉,一份清代同治元年(公元一八六二年)的田土买卖契约文书在当地发现。这份契约历经150年岁月仍完好无损,再现了一百多年前中国西部民族地区的古朴民风,为研究清代民间民事买卖合约、土地田产管理等方面提供了实物资料。
据了解,这份清代契约为秀山县一赵姓人家在贵州买得持有,据称是卖家的先祖密封保存于竹筒内,一直放于阁楼,最近在翻修房屋中偶然发现。
该田土买卖契约为白色宣纸,长68cm、宽60cm,契约字迹清楚,条款分明;上书“立出永卖山土水田水石文契人王朝见、贵,今因无钱使用,将到先年买堂叔王有朝之业,座落地名大花土、上下水田二丘,先问亲房人等无人承买,凭中出卖与王大海名下,承主耕食,皆二家面议,定价九九四,抵铜钱贰拾陆仟文正,亲手领明,并无后欠……恐口无凭,立出永卖山土水田石字乙纸,付与买主子孙永远存照”等内容。契约订立日期为同治元年八月初十日。
此外,契约左上方还盖有“光绪十三年(公元一八八七年),直隶府验,不取分文”印,说明这份买卖契约在25年后,清朝直隶府对契约的有效性进行了免费检查、验证后。据称,与这份清代同治元年田土买卖契约一同面世的,还有十多份清光绪二年、四年、九年以及民国壬申年等不同年代的田土买卖、妇女改嫁、孩童过继等方面的契约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