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精神,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进一步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2月18日,文化部、财政部召开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主会场设在北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设分会场。
文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蔡武出席会议并讲话。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欧阳坚主持会议。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少春,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杨志今出席会议。
蔡武指出,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民心民意做出的重要决策,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做好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是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措施,是一项重要的文化惠民工程。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这项工作组织好,落实好。要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以坚定的决心、务实的作风,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努力开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局面。
蔡武强调,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免费开放的准备工作,按照文化部、财政部文件中规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全面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切实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公益性文化单位要抓住免费开放这一契机,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深化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内部资源,完善配套激励机制。要加强制度设计,着力建立免费开放的长效机制。
蔡武表示,免费开放是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文化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和创新,保证这一惠民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各级文化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免费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免费开放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纳入文化建设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财政保障预算。第二,加强监管,建立免费开放工作评估考核体系。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加快完善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业务规范化建设,开展评估定级,加强分类指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第三,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加强宣传。各地要及时总结本地区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实践经验,特别是新探索、新做法、新机制、新成效,积极宣传在免费开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杨志今就《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做了说明。他说,随着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不断深入,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其他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问题日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关注。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指示精神,文化部组织有关司局从2010年4月开始深入广西、广东、北京、重庆等省区市实地调研。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文化部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组织人员和部分专家制定了《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2011年1月26日,文化部、财政部正式印发了该意见。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由文化部、财政部共同实施,是今后一个阶段文化部、财政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举措。下一步,文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推进文化宫、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政策和措施,全面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
张少春代表财政部讲话。他说,为保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提高其经费保障水平,特别是要将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要按照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的要求,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中央地方财政共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初步测算,2011年中央财政将新增经费投入约18亿元。
张少春强调,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后,其人员、公用等基本支出应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级美术馆、图书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考虑省级财政保障水平较高,省级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所需经费应全部由省级财政负担。中央财政将重点对中西部地区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予以补助,中、西部地区负担比例分别为50%和80%。东部地区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自行解决,中央财政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各省级财政部门也要合理划分省级和市、县级财政的支出责任,对财力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张少春说,确定2011年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50万元,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5万元,均高于2009年各类单位全国平均事业收入水平。中央财政将按此标准和负担比例对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地方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自行解决。由于缺少具体统计数字,美术馆免费开放经费补助标准将待进一步调研后另行确定。今后,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将进一步研究提高经费补助标准。
会上,来自江苏省文化厅、陕西省图书馆、山东省青岛市财政局、浙江省宁波市群艺馆的同志分别做典型发言。
文化部、财政部等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文化部相关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在各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当日下午,文化部、财政部在京召开专门新闻发布会。文化部、财政部有关司局,国家图书馆,中国美术馆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就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