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沈阳市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沈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辽宁省展览贸易集团展览有限公司
合作单位:北京亚博威会展科技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辽宁省宝玉石协会、辽宁省展览业协会、辽宁省茶业协会、辽宁省收藏家协会、辽宁省阜新市玛瑙协会、辽宁建投拍卖有限公司、沈阳市书法家协会、沈阳市美术家协会、沈阳荣宝斋书画艺术院
支持单位:《中国地名》杂志社、吉林省宝玉石协会、辽宁省红山文化学会、辽宁建投拍卖有限公司、辽宁省红山文化学会、辽宁锦州古玩业商会、沈阳荣宝斋书画艺术院
支持媒体:辽宁电视台、辽宁日报、辽沈晚报、沈阳市广播电视局、沈阳晚报、华商晨报
合作网站:中国收藏网、好展会网、美术中国网、华夏艺术网、展会中国网、展会指南网、火爆展会网、中国艺术品拍卖网
展会时间:2011年6月30日—7月4日
展会地点:沈阳•辽宁工业展览馆
第四届中国(沈阳)民博会暨2011沈阳珠宝玉石、艺术品、收藏品博览会是以“继承传统文化、弘扬民间艺术、展中华瑰宝”为主题的一次盛会。本展会在沈阳市政府的关怀,在各大行业协会和行业同仁的大力支持下已经成功地举办了四届,得到了业户的一致好评。2011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作为本展会的主办单位将使得本展会再上一个档次,组委会将以更高的运作标准、更大的宣传力度,更有效地观众组织渠道,汲取几年来的办展经验,在前三届展会的基础上,把本届展会打造成为专业性更强、档次更高、规模更大的东北乃至全国的珠宝玉石、艺术品、书画收藏品、红木家具、根雕木雕、瓷器紫砂行业盛会。
本届展会将于2011年6月30日-7月4日在沈阳辽宁工业展览馆举办,展出面积12000平方米,共设国际标准展位600个。分为珠宝玉石展区;艺术品、收藏品展区;红木古典家具展区;根雕、木雕展区;文房四宝、名家书画展区;瓷器、紫砂六大展区。将为业内人士呈现一个高级别、参展内容丰富、展期活动精彩的行业盛会!欢迎业内人士届时参展、参观。
展会宗旨:
1、 突破时间地域界限,云集古代、现代艺术精品。
2、 突出交易功能,弘扬中华民族文化。
参展范围:
珠宝玉石类:钻石、蓝宝石、红宝石、珊瑚、祖母绿、翡翠、和田玉、水晶、珍珠、玛瑙、岫玉、琥珀、等各类宝石。
艺术品、收藏品类:青田石、寿山石、鸡血石、昌化石、端砚、歙砚、牙雕、云雕、漆器等。
红木古典家具类:紫檀木类、花梨木类、黑酸枝木类、红酸枝木类、乌木类、条纹乌木类、鸡翅木类等名贵硬木家具。
根雕、木雕类:建瓯根雕、上夹河根雕、吉林浪木等。
文房四宝、书画类:笔、墨、纸、砚、章料、山水画、人物画、油画、书法、画廊、文化传播公司等。
瓷器、紫砂类:景德镇瓷器、河南钧瓷、德化白瓷、宜兴紫砂。
民间艺术品:民族绣品、民族服饰、民族工艺品、剪纸、竹木植物编制品等。
奇石展区:各类观赏石(国家明令禁采禁销的化石、矿物除外)。
参展费用:
1、 标准展位:国内企业:3m*3m展位费用:4800元人民币/个;角位展位加20%。
2、空地(36 平方米起):600元/ 平方米。
3、标准展位内部设施包括:一张展桌、两把椅子、两盏射灯、220V/5A电源插座及标有公司名称的楣板。
4、请参展单位详细填写(参展合同表)并加盖公章后传真或邮寄至组委会办公室,报名后即将展位费的50%作为定金汇入组委会指定帐号,余款在2011年6月15日前付清。组委会收到定金后,将立即向参展商核发《展位确认书》。
注意事项:
1、展馆内严禁吸烟。
2、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私自转让展位或销售未审报以外的商品,不得拼用展位。
3、禁止参展商在展位内私接电源,如需用电,到服务处办理。
4、特装企业需交纳特装押金及特装管理费,按场馆要求布展。
5、除组委会对本届展会所投必要保险外,所有参展商应当根据组委会的要求对展品等财产进行投保,费用自理。
6、为维持现场秩序,从布展日到撤展日,展厅与展区将由保安人员24小时守卫。
7、知识产权:展商保证参展作品、售出作品、向组委会提交的一切图形文字资料,不构成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害,如组委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因此遭受损失的,组委会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展商承担组委会为此支付的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会刊内容:
为参展企业、个人免费刊登300字简介,个人提供1寸照片2张,若提供 CD-Rom 光盘,请确保每张图片的分辨率在 300dpi 以上并为 JPG 格式,同时提供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及创作年代。如果展商和艺术家提供的图片分辨率不符合印刷要求将不予刊登,责任由展商自负。
付款方式:辽宁省展览贸易集团展览有限公司
开 户 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南湖支行 账 号:0304010140940011609
展会专刊:
1、由组委会编辑出版大会图录《第四届中国(沈阳)民博会暨2011沈阳珠宝玉石、艺术品、收藏品博览会》,收录本届展会展出的精品。
2、会刊广告(规格:210*285)
封面:10000元;封底:8000元;彩色整版(非参展商):3000元 ;
封二:5000元;封三:3800元;彩色整版(参 展 商):1000元;
3、展商在报名时须提供刊登作品的相关资料: 5寸以上的彩色照片,以及作品名称、作者姓名、作品规格及简介。材料不退还,请参展商自留底稿,截稿时间为 2010年6月10日。
4、若由于提供的照片或资料不符合制作要求未被刊登者,责任由参展商自负。
展会宣传:
1、在重点地区及相关专业市场长期发布户外广告、路牌广告。
2、通过强大的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参观、参展。
3、对于有知名度的同类展会,将派专人前往派发“展前快讯”与“展报”、参观券等。
4、利用组委会庞大数据库资源邮寄请柬10万份、发送电子请柬50万份。
5、通过组委会高质量参展商的自主邀请,扩大买家的数量。
6、不定期的制作关于大会动态及参展商与参展展品的“展前快讯”与“展报”。
7、通过主办单位邀请各地书画经营者、收藏爱好者到会参观,确保更多、更广的优质买家。
8、与各大重要的行业协会建立信息互通途径,诚邀专业人士前来参观、采购,与国内相关的艺术品、古玩市场通力合作,广泛宣传本次展会。
9、通过50多家专业杂志、专业网站与大众媒体达成互动,为大会进行推广宣传、跟综报道,及时发布展会信息,保证展会信息快速有效地传递。
组委会联系方式:
辽宁省展览贸易集团展览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彩塔街33号
邮 编:110004
联系人:
李延京18809880655、13604067567
电 话:024-31098323
传 真:024-83939500
Q Q:234202321、837286061
E-mail:yanjingli55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