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石碑为青石质,碑首、碑身为一体,碑座早年已佚,通高163㎝,宽77㎝,厚30㎝。碑文刻于石碑正面,背为素面。石碑镌刻于明洪武八年,由时任深州知州的朱瑛立石,将仕佐郎判官王鉴、权训导魏素、儒士耿昕书。该石碑距今已有600余年,现碑身除少数几处风化外,整体保存状况基本完好。碑首为我国传统的凸刻工艺雕刻的龙纹装饰,正中端刻斗大楷书“圣旨”二字,上部竖刻皇帝朱元璋于洪武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发布的“学校格式”圣旨全文,计21行,170字。下部为“学校格式”的具体内容,46行,分为16部分,主要对学生入学条件,选官分科教授,教官选拔及待遇,教官及生员的录用、选拔、奖惩、黜退等做了详细的规定,末行刻有立石、书丹者姓名及官职。
据《深州风土记》(光绪二十六年版,第四册)载:“州故城县废学有朱瑛所刻碑,明初‘学校格式’也。”进一步印证了此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