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知名艺术策展人高明潞提出的“意派”理论抄袭了自己的作品,在华侨大学任教的刘向东一纸诉状将哈佛大学博士、美国比兹堡大学教授、四川美院特聘美术学系主任高明潞和出版社告上了法庭。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记者1日获悉,该案将于本月6日开庭审理。
刘称,2007年底至今,高明潞在《意派论》、《意派——世纪思维》等书及其它系列文章和谈话中涉嫌抄袭刘向东写于1986年的《纽式艺术》、写于1999年的《纽式》及写于2007年8月的《象象主义宣言》三篇文章。
记者随即联系了刘向东的代理律师孙海潮。孙律师表示,目前本案证据比较充分,高名潞的抄袭行为对刘向东构成了侵权,两家相关出版社也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同时律师透露,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于本周一(6月28日)就此案开预备庭,召集双方到庭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和谈话,被告方之一高明潞曾表示要反诉刘向东诬告,但这一请求随即被法院驳回。
刘向东介绍说,自己与高名潞本是莫逆之交,两人因“1989现代艺术大展”结缘,经常进行学术交流与切磋。2007年7月,刘向东无意中将自己“象象主义艺术”的构思透露给高名潞,后又因举办个展把相关资料交给高,没想到会被抄袭。
刘向东说,“早从1980年前我就开始酝酿、积累“象象主义艺术”这个概念,由此写出了《纽式艺术》、《纽式》、《象象主义宣言》等多篇文章”。 2008年前后,高明潞提出了“意派”理论,并根据这个思想不断发表文章,举办相关项目、活动。刘经过反复对比后指出,高关于“意派”方面的论述,明显抄自“象象主义艺术”,是在自己“象象主义艺术”和“纽式”理论基础上的发挥和评论。因此,高名潞所谓的“意派论”完全可以理解为自己的“象象主义艺术论”。
刘向东认为,正是剽窃了自己的“象象主义艺术论”,高名潞才提出了与之相类似的“意派论”。于是他将高名潞及曾经出版过高名潞“意派论”的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