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民办一盘棋
“对于规范经营的民营博物馆,政府应该给予支持!”李修松认为,政府应该在规范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和引导民办博物馆的发展。
“民办博物馆和国有博物馆应该走成一盘棋。”天津五大道历史博物馆馆长刘春芬说,“哪怕只是免收一部分税也能给民间博物馆更大的空间。”记者了解到,目前天津市经过审批成立的民办博物馆15家,现在,有关部门正在筹划制定有关支持政策。
据介绍,早在2008年,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就出台了《关于鼓励促进我区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试行)》。根据这一意见,由个人或民营企业出资筹建的博物馆,最高可获得400万元的补助资金。另外,对于民办博物馆建设用地也将优先供给。而2008年8月昆明市出台的《关于充分利用文物资源大力发展博物馆业的实施意见》中,也从资金、土地、补贴、赞助等政策的各个方面都提出了要求。
政策与民办博物馆一旦聚合,其化学反应令许世平十分兴奋。据他介绍,在芜湖市的支持下,一座占地15亩、展示面积6000平方米的安徽省首家徽商博物馆即将落成,他30多年来的藏品将有一个更好的“家”。“如果只是个人来做,肯定没有这个实力。”
安徽省源泉徽文化民俗博物馆馆长宣繁秋则认为,芜湖市的支持模式完全可以复制,甚至可以更加具体:“比如政府能否出面,让银行拿出产品,对民间博物馆这种公益事业采取无息贷款,由博物馆的藏品作抵押!”
李修松也建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第九条明确规定,企业捐助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可以冲抵企业所得税所得额的12%,并且可以税前扣除,民办博物馆就可以充分运用这一条。目前,安徽省的相关立法工作也在进行中,“未来,安徽对于民办博物馆的政策支持,会越来越好!”
政策还需具体化
根据《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对民办博物馆在创办、开放、发展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各地可利用在布局结构调整后闲置的房产,支持民办博物馆发展;可在旅游景区和文化产业园区内规划建设民办博物馆,为民办博物馆提供馆舍和基础设施运行保障;鼓励民办博物馆依托藏品、展览研发推广博物馆文化产品;民办博物馆在接收捐赠、门票收入、非营利性收入等方面,可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意见》虽然覆盖全面,不过要真正落实还需要具体措施的跟进。
在“首届民办博物馆发展高峰论坛”上,国家文物局长单霁翔表示,民办博物馆相对于国有博物馆而言,只是办馆藏品、经费来源和举办者不同,其办馆方向、藏品保护、社会教育和服务目标等方面都是一致的。正因此,国家给予民办博物馆的很多优惠政策与国有博物馆应该是一致的。
如何具体化?“切实帮助解决民办博物馆经费和馆舍保障问题。”单霁翔举例说,新建、扩建民办博物馆可以按照公益性事业用地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民办博物馆馆舍建设享受同级同类国有博物馆的基本建设优惠,在税费等方面也享受与国有博物馆同等的优惠政策。
此外,文物部门应对民办博物馆在技术准入、等级评定、人员培训、职称评定、科研活动、陈列展览,以及人才、学术的交流、合作、奖励、政府政策信息服务等方面,与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
他还呼吁,可以比照国家扶持民办学校等公益性事业的优惠政策,明确扶持民办博物馆的政策措施,包括,捐资举办的民办博物馆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民办博物馆,依法享受与国有博物馆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国家和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民办博物馆发展专项资金等。
【链接】民办博物馆的身份演变
□上世纪90年代初,上海、浙江等地出现了一些个人办的博物馆,称为“私人博物馆”。
□1998年,国务院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把民办博物馆列入“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2005年,文化部发布《博物馆管理办法》,把民办博物馆称之为“非国有博物馆”。
□2010年,国家文物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将称谓统一为“民办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