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绣娘在进行刺绣作品创作中,约有80%的人都是以他人的书画、摄影等作品为底稿。
流传至今已有上千年历史的民间工艺苏州刺绣正在遭遇“现代困境”:苏州绣娘向外输出一幅幅精妙绝伦的工艺作品的同时,很有可能在无意间触碰并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而这或将招致数额惊人的索赔。
据不完全统计,最近两年,苏州知名绣娘因侵犯他人著作权而接连成为被告的案例已有数十起。这也成为当前整个苏州刺绣行业、上万名苏州绣女及刺绣企业面临的最大阵痛——“版权危机”。昨天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记者获悉,苏州绣女遭遇的“版权困境”已引起苏州当地相关部门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
苏绣大师被诉侵权
去年年底,苏绣大师卢福英刺绣作品《贵妃醉酒》被指侵犯他人著作权案以调解的方式收场——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卢福英向《贵妃醉酒》原画作品的经纪公司赔偿1万多元。
原来,苏绣大师卢福英的刺绣作品《贵妃醉酒》是以画家刘令华的名作《贵妃醉酒》为底稿进行创作的。但由于种种原因,卢福英在进行刺绣创作时,并没有与画家刘令华的经纪公司取得联系,未得到对方的许可,也没有向对方支付经济报酬。后来,该经纪公司认为,刺绣作品《贵妃醉酒》侵犯了画家刘令华的著作权。
而诸如此类的诉讼,在著名的刺绣之乡——苏州市虎丘区镇湖街道,已出现过数起。曾经有一位绣娘被起诉后,以自己的20多幅刺绣作品为代价和原告“私了”。
据了解,苏州上万名绣娘正面临着空前的“版权危机”。按照刺绣的传统惯例,绣娘们在进行刺绣作品创作时,约有80%的人都是以他人的绘画、书法或者摄影作品作为底稿,或者临摹对方的作品。在传统社会里,这算不上什么违法的事情。但是,在现代工业社会里,这则有可能构成了侵权。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凡是以他人的绘画、书法或摄影作品为临摹对象,再进行艺术创作并进行商业活动的,必须取得该作品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一定的报酬。否则就侵犯了对方的著作权。可见,一旦有某绘画或摄影作品的作者发现自己的作品被苏绣所使用,很可能会首先将绣娘告上法庭。
“刺绣之乡”遭遇“两难”
接连不断出现的“绣娘被起诉事件”,让曾经只顾埋头刺绣的她们学会用新观念来看待传统刺绣工艺。于是,越来越多的年轻绣女们开始“进课堂”——学摄影、搞创作,以自己的艺术作品为蓝本进行刺绣创作。但对于那些富有经验且上了年纪的老绣娘们来说,这种变化还是有点太突然。
不仅绣娘们会无意间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而且绣娘们发现,自己的著作权也容易被同行侵犯:一旦自己辛苦创作的某幅刺绣作品问世并大受好评的话,很短时间内,自己的刺绣作品也会被更多的同行所效仿。
但出于时间成本和诉讼能力等多种因素的考虑,一些创作意识很强的年轻绣娘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刺绣作品被“复制”。
据了解,苏州市镇湖街道是苏绣艺术的源头之一,先后被授予国家级“刺绣艺术之乡”、“中国刺绣基地”等荣誉称号。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了与刺绣产业配套的电脑辅助设计、丝线面料销售、装潢包装、运输、广告等一整套产业链。
在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当地刺绣行业也面临着诸多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困扰。江苏省高院在调研中发现,一方面,是同行业竞争者模仿侵权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刺绣工艺本身需要以书画作品为临摹对象,也涉及是否侵犯原作者著作权问题。“上述问题若不能及时解决,势必影响刺绣产业的整体发展”。
相关法律专家表示,苏州绣娘遭遇的“版权危机”(著作权也称版权),既反映了传统工艺及传统观念与现代社会、法制观念的碰撞,也反映了在现代社会中,传统工艺行业亟须现代司法资源的支持与保护。
就此问题,相关法律专家建言,为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苏州刺绣公司及绣娘们可以建立自己的艺术团队、培养人才,在自己的作品上进行刺绣创作,或者与其他艺术家(如画家)建立合作、利益分享的关系等。
曾被诉侵权的卢福英刺绣作品《贵妃醉酒》(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