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官司曝出上海崇源拍卖公司拍托黑幕
http://www.socang.com   2010-04-20 14:10   来源:《理财周刊》
    (内文提要)在外人看来,价值不菲的名人字画、古董藏品的拍卖会应该是格调高雅、庄重严肃的。然而在高雅的背后,说不定坐在你身边的那位举牌者就是个“托”。虽然平时这些“托”都在地下潜行,然而一桩拍卖公司状告“拍托”的离奇纠纷,却把拍场潜规则暴露在了阳光之下。

  文 本刊记者/邢 力

  本打算参加今年艺术品春拍会的收藏家张先生考虑再三还是决定放弃了。原来在去年参加的一次艺术品春拍会上,他看中了张大千的一幅名画,然而他连续多次举牌竞拍,竞拍价一路从20万元飙升到80万元,可依然没能拍下。扫兴之余,张先生也觉得纳闷:这幅画怎么能被拍到这么高的价钱呢?如今他才知道,原来他是遇到“拍托”了。

  拍卖会引发佣金官司

  拍卖行与竞买人恶意串通后,索要佣金不成,将“拍托”告上法庭。法院在仔细调查后,还原真相,驳回了崇源拍卖公司的诉请。

  原来去年2月,上海崇源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专门从事文物艺术品拍卖和文物艺术品市场投资的民营企业,举办了一场大型春季艺术品拍卖会。为了吸引眼球,还别出心裁地为拍卖会冠名“海上旧梦”,并特邀沪上书画收藏家马明(化名)及旅美书画收藏家辛子琪(化名)担任拍卖会的特别顾问,并要求他们携各自的藏品参拍。公司方面分别与之签订了委托拍卖合同书。

  去年4月1日,春拍会正式开拍。马明以竞买人身份参加了竞拍,分别拍得辛子琪委托拍卖的张大千、唐云、贺天健等名家的书画作品四幅,总价款271.3万元。

  马明在拍卖会现场签署了这四件拍品的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上除了载明拍品名称、成交价格外,还约定买受人同意按《拍卖规则》载明的成交价的12%支付佣金,在成交日起7日内一并付清。由于委托人和竞买人实际上是自己人,无非是在玩左手倒右手的把戏,因此马明自以为相安无事。孰料几个月后的一天,他却意外地收到法院发来的起诉状副本和开庭通知,原来是崇源公司把他给告了!理由是马明无故拖欠拍卖佣金,所以崇源公司要求马明按约支付佣金及利息损失30余万元。

  “拍托”现形喊冤叫屈

  然而在马明看来,“海上旧梦”拍卖会本来就是他和崇源公司一起策划的,自己扮演竞买人一角并举牌拍下这几件拍品也是崇源公司安排的,目的是为了营造拍卖现场的热闹气氛,并非真正的竞买人。除了故意拍下“自己人”辛子琪的四幅书画拍品外,马明还拍下了自己委托拍卖的“枣红皮籽玉摆件”、“清镶红宝石鎏金龙纹一等银质大佩章”、“民国镶红宝石珍珠嘉禾二等银质大佩章”、“白玉大籽料摆件”等藏品。拍卖会结束后,这所有的拍品都已物归原主,并没有真实的拍卖交易,又哪来的交易佣金呢?

  为支持自己的抗辩理由,马明向法庭递交了委托拍卖合同书、卖家清单、买家结算单等证据,特别是其中的一份由崇源公司工作人员书写的内定举牌价格清单。在这一系列证据面前,被告崇源公司最后也无奈坦陈,拍卖以低价开始是为了吸引人气,在达到内定价格后放手。如果没有真正的竞拍者以高价竞拍,公司会安排自己人举牌或者由委托人本人举牌拍下,而无需承担任何佣金和其他费用。当时现场气氛低迷,由于害怕低价成交,所以委托人不得已拍下了自己的藏品。

  “梦拍”终究还是梦

  法院认为,我国《拍卖法》规定,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原告在自己制定的《拍卖规则》中也规定,竞买人参加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投牌号前交纳保证金。原告在被告未支付保证金的情况下即交付被告三张竞买号牌,属自行违规;原告的工作人员还将拍品的价格清单交给被告,要求他们按照价格清单举牌,将拍品价格提升到位。拍卖会结束后,被告买受的拍卖标的物已返还给委托人。

  纵观整个拍卖过程,足以说明原告不仅明知而且实际参与了虚假交易,存在恶意串通,侵犯了其他竞买人的合法权益,故该拍卖行为应属无效。据此,判决原告向被告主张佣金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左手倒右手推高拍价

  这次“露马脚”的意外事件把国内拍卖业“拍托”盛行的情况彻底暴露在了阳光下。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不能说每家都有吧,但至少90%以上的拍卖公司都这样做过。”

  他把拍卖公司联手“拍托”推高竞拍价的过程总结为“三步走”:低标价——虚叫价——拍回或卖出。为了吸引买家,拍卖行往往在图录上把拍品竞拍价标得很低,以吸引人气;然后由拍卖公司找来职业“拍托”(有的甚至是委托人自己)参与竞价;最后如无竞拍者,“拍托”就自己举牌拿下拍品。行内称作“左手倒右手”。

  由于牵涉到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拍卖会上的那些名贵的古董字画往往很难准确估值,很多时候,市场的供求关系或者说拍品的知名度和受追捧程度,对拍品的市场定价有重大影响。因此有些拍卖委托方为了给自己手上的藏品积攒足够的市场人气,会在拍卖会开始前私下寻找一个竞买方(很多时候竞买方就是委托方自己),最后委托方、竞买方找到拍卖方后,三方协商出一个成交价和佣金。这样一来,在经过多次拍卖后,拍品价格会越来越高,其知名度也会越来越大。当拍品的市场估值已经虚高到委托方满意的价位后,再真正出手,大赚一票,而拍卖公司每次组织竞拍都能抽取固定佣金,而且就算没能成交,现场气氛也做足了,有利于提升拍卖公司自身的名气。于是双方心照不宣,各得其利。

  此次崇源公司之所以要状告马明,很可能是双方事先已私下约定了佣金,但拍卖结束后,同样没有赚到黑心钱的马明自己委托拍卖的拍品并没真实成交,便想“赖账”了。

  法官点评:切勿跟风冲动举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 侯荣康

  我国《拍卖法》中明确规定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加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一旦发现恶意串通、虚假托拍的现象,如果证据确凿,可以认定为拍卖无效,处以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吊销营业执照。但近年来从法院了解的现实情况看,各种大小、新老拍卖公司为了争抢拍卖资源,违规违法操作现象非常普遍,“拍托”现象屡见不鲜,一定程度扰乱了市场秩序,这不仅严重损害了真正竞拍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整个拍卖行业的声誉和利益,不利于拍卖行业的长远发展。

  为此,徐汇法院已向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对拍卖企业监督管理,建立拍卖企业诚信审查和考核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提高从业人员执业水平与法律意识;制定相应的行规行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由于真正的艺术品藏家和投资者是“拍托”横行最大的受害者,因此对消费者来说,首先不能盲目投资,在进入拍场投资领域之前,必须先多花时间培养自己的眼力,进入拍卖会现场后,也不要太把“拍托”的表演当回事,一定要理性衡量拍品价值,切勿跟风冲动举牌,拍品自身的内在价值才是最重要的。其次,如果自身对拍卖行业并不十分了解,那最好在值得信赖的专家的指导下竞拍,或是找实力雄厚、市场口碑好、专业性强的拍卖公司购买。

  理财金手指:当心被“呛到”

  在这个浮躁的时代,艺术品拍卖这个原本属于小众的高雅投资领域,如今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众视野中,而且国内拍品市场也呈现出和股市一样“注水严重,价格虚高”的情况。拍卖会充斥着恶意竞争、暗箱操纵、“拍托”助推等等各种潜规则。

  与股票、基金、房地产等主流投资品相比,艺术品投资本身就是一个高门槛的投资品种,而拍卖会上的艺术品的“水位”则更深,投资者一不小心就会“呛到”。

  因为拍卖品的供求关系很容易作假,如果投资者抱着“市场不会说谎”,“市场人气高一定升值潜力大”等传统投资思维进入这个领域的话,很可能会栽大跟头。因此投资者千万不能盲目进入艺术品拍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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