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武汉市民郭保生向武汉市政府、市园林局、中山公园书面提议,在中山公园打造“全国第一尊”孙中山与宋庆龄的双人铜像。此后,郭将其雕塑广场创意的文字作品、双人雕塑模型进行著作权登记。
2005年,武汉市政府决定在中山公园建孙中山、宋庆龄雕像,公开征集雕塑设计方案。郭递交了两组雕塑模型。去年2月,郭获悉,“孙中山与宋庆龄铜像10月前进驻中山公园”,认为相关单位侵犯其著作权。
此后,郭保生将中山公园管理处、制作单位武汉园林雕塑院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及制作,赔偿律师费5万元及精神损失费1元。
去年8月,武汉中院审理认为,郭保生的“双人雕塑创意”,属于创意、构思的范畴,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保护范围。园林雕塑院制作的雕塑与郭保生的雕塑模型有明显差别。2005年征集作品时,郭保生制作的双人雕塑未被选用,遂判决驳回郭的全部诉讼请求。
郭不服提出上诉,被省高院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