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中华古籍总目》编纂工作正式启动,这一工程,将依省区、机构、类型、文种等多个分卷进行编纂,至此学术界和广大读者关注的重大工程由此拉开序幕。此外,通过专家的现场考察和评审,以及经文化部批准,会议还宣布包括上海图书馆在内的12家古籍收藏单位被确定为“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承担国家珍贵古籍的修复和编纂的任务。
《中华古籍总目》编纂工作主体以1912年前成书的汉文古籍为主,而凡产生于1912年以前,并以稿本、抄本、印本、拓本等形式存世者,如简帛典籍、敦煌遗书、宋、辽、西夏、金、元、明、清时期版印、抄写的古籍、古旧地图、碑帖拓片、少数民族文字古籍,以及西学传入后产生的新学书籍等,也均在《中华古籍总目》的收录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