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品青花五彩花觚被拍卖公司损坏 按底价赔
http://www.socang.com   2010-01-26 14:24   来源:

        一件青花五彩花觚委托拍卖公司拍卖,谁知竟被拍卖公司不慎摔碎,原告张先生要求拍卖公司按拍卖底价5.5万元赔偿,可拍卖公司觉得应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后照价赔偿,结果经过了一系列的鉴定,却始终没有结论,法院判决拍卖公司赔偿张先生5.5万元。

  保管不善拍品损坏被诉

  2007年7月,张先生和本市一家拍卖公司签订了拍卖委托合同,合同中约定,张先生将青花五彩花觚交给拍卖公司在拍卖会上予以拍卖,拍品底价为5.5万元。同时还约定张先生最低有按5.5万元收取拍卖款的权利。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将青花五彩花觚交给拍卖公司后,由于拍卖公司保管不善,将青花五彩花觚损坏,张先生起诉要求被告按照拍卖合同中约定的价格5.5万元进行赔偿。

  同意赔偿要求进行“估价”

  庭审中拍卖公司称,对原告张先生陈述的事实予以认可,承认将他进行拍卖的青花五彩花觚损坏,同意赔偿,但对赔偿的价格存在意见,认为应经过鉴定部门对该物品价格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的价格进行赔偿,并当庭向法庭递交了书面鉴定申请。

  根据拍卖公司的申请,法院征得被告的同意后,首先委托天津市文物鉴定委员会对该物品进行鉴定。文物鉴定委员会于2009年9月底出具了文物鉴定证明书,证实青花五彩花觚的年代系晚清仿康熙,但没有对该物品的价格作出结论。随后,被告拍卖公司又提出要求物价部门对该物品的价格进行评估,法院又委托天津市东丽区物价认证中心对该物品的价格进行评估,物价认证中心认为:“经与市文物局、市文物鉴定中心、市文物公司及经营单位咨询,鉴定标的物因有残损,市场无交易,故无法鉴定其市场价值。”拍卖公司接到该结论后,又提出要求委托天津市金黄艺术品鉴定中心对该物品进行鉴定,因前两次鉴定均是被告提出并同意才委托的,法院对其再次鉴定的申请没有支持。

  合同“证据”按约定赔偿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在对拍品进行拍卖的过程中,对原告交给被告拍卖的青花五彩花觚负有保管的义务。

  现由于被告保管不善,将该物品损坏,被告应当予以赔偿,关于赔偿的价格,因现在青花五彩花觚已经被损坏,同时根据被告申请,委托的部门未能对青花五彩花觚的价格进行评估。故此,应参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价格进行赔偿,判决拍卖公司赔偿原告张先生人民币5.5万元,已损坏的青花五彩花觚归被告所有。

责任编辑:
  • 推荐关键字:青花五彩花觚 拍卖公司
  • 收藏此页 | 大 中 小 | 打印 | 关闭
注:本站上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中国收藏指数网的立场,也不代表中国收藏指数网的价值判断。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已有0条评论)
昵称: 匿名发表:
内容:
南艺美院专家学者访问台湾艺术大学(图) 南艺美院专家学者访问台湾艺术大学(图) 新国博免费开放6大展 新国博免费开放6大展 “后母戊鼎”改名后首展出 魂在淡彩浓墨间(图) 魂在淡彩浓墨间(图) 中翰清花将拍卖可能出自圆明园里的燕子罐(图) 中翰清花将拍卖可能出自圆明园里的燕子罐(图) 紫砂茗壶 紫砂茗壶 文人雅韵(图) 瀚海、天宝楼联合推出春季拍卖“燕京八绝传承人艺术精品”专场(图) 瀚海、天宝楼联合推出春季拍卖“燕京八绝传承人艺术精品”专场(图) 旅欧日记——陈立勋欧洲水彩写生展(图) 旅欧日记——陈立勋欧洲水彩写生展(图) 先锋绘画、先锋音乐对决在激情雨中——井士剑、谢海近作展开幕 先锋绘画、先锋音乐对决在激情雨中——井士剑、谢海近作展开幕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版权所有 中国收藏网 ©2002-2010 浙B2-20080195 E-mail:web@socang.com 客服热线:0571-87068182 客服QQ:328271981 业务合作:0571-87020040/28057171/8724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