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请领许可证执照申请书
记者在中国收藏家协会会员、襄樊市收藏家协会副会长赵卫东处见到了一张民国时期的“妓女请领许可证执照申请书”,该申请书还配有一份保证书。
这张申请书约有16开大小,虽然纸张已经泛黄,但字迹仍然非常清楚,姓名栏写的是:宫美娟,籍贯是天津市,年龄21岁,申请书“为娼原因”一栏写着“因贫”;有无丈夫及亲族一栏写着“无”字,在“是否自愿”一栏填了“自愿”,从业处所为百花楼;在申请书左上侧,写有“谨呈天津市警察局转呈天津市政府”字样,下方则贴有宫美娟的黑白照片,并按有其右手食指指印。
“妓女请领许可证执照申请书”的另一页,是一份保证书。保证书上写有具保人“朱菲兹保得妓女宫美娟愿在本市百花楼乐户从业,于从业期间绝对服从政府命令……”等字样。保证书有铺保等机构和个人的担保,也有具保人朱菲和宫美娟的署名。
据赵卫东介绍,这张“妓女请领许可证执照申请书”是他于近期在襄樊市松鹤路市场上发现的。经过上网查询以及核实收藏圈人士后,赵卫东发现“妓女请领许可证执照申请书”在我省尚属首次发现。他说,这张申请书真实地反映了贫弱女性在旧社会受到的压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