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篆刻界,虽谈不上十分重视,但人们对入印文字,还是比较讲究的。问题是,由于社会分工的细化,篆刻家很少对古文字作深究;而对玺印文字颇有建树的古文字学家,以及他们的论著,却又鲜为篆刻界知晓。结果,当代我们比较认同的玺印文字工具书,大多不同程度地存在释文问题,极易误导篆刻创作。因为当代传播业的发达,讹误也会瞬间化身千百。有感于此,杭州师范大学莫小不教授申报了国家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国玺印文字研究》。作为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其《“隶定古文”及古玺印释文问题》,发表在《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上。
作者的思路是要寻找误释的根源,所以“盯”上了“隶定古文”。文章指出,“隶定古文”是古文字考释中的一种行为过程及其结果。对“隶定古文”这一概念,古今学者有着不同的解释。隶定的对象,本来主要指先秦各种文字,但后来也有将“古文”的范围扩大到先秦文字甚至篆书之外的;隶定的对象还包括不同载体的图像形式。古玺在流传中随时间推移本身可能出现图像变化,图像获取手段也会导致其质量差异。有时这些差异的程度可能大到足以影响隶定。作为古文字考释的中间步骤,隶定有着程度上的不同层次,或者说“隶定古文”本身就有狭义、广义之分。对于鉩文则更有形态、用法上的复杂性,使隶定常常产生两种甚至多种结果。考察鉩印工具书中诸多“同文异释”现象,实际上多半是因为以“隶定”代“释文”,且又隶定欠慎、造字不准所致。日本书法篆刻家小林斗盦编纂,二玄社出版的《中国玺印类编》由于图版质量、编排形式等方面之优长,曾得到罗福颐先生的嘉美,目前也被我国篆刻界普遍认同,但其在释文上的缺陷也是很明显、很典型甚至很严重的。该书出现的错释现象及成因大致可归为八类。有笔画、局部结构的不同理解,有结构关系上的不同处理,有局部或整字或隶定或按前人考释结论,有一字原形及其孳乳之字形,有因图形不清而隶定不同,有对单字还是合文判断不同等。各种工具书之间,鉩文释文不一致的现象更是普遍存在。广义的古玺“释文”实际上包括了大量“隶定古文”。而这种隶定,又不太可能是忠实原形地“用隶书(或楷书)的笔法来写古文字的字形”,其中包含了笔形、部首、局部结构等不同层次的形的考释和形态转换,也包括结构或装饰性笔画的取舍,结构关系的确定等。其结果往往是隶而不定、同文多释。虽然学术界对一些鉩文的释法存在不同意见是正常的,但如《中国玺印类编》这样在一书中多处同文异释,前后矛盾,至少在编纂上也存在问题。字书和韵书的编撰集中体现一个时期语言文字学研究的成果,非常重要。在当今信息化时代,古文字的研究与应用都企盼实现计算机文字检索,工具书的用字标准化势在必行,因此对隶定也就有了新的要求。对篆刻家而言,知道并能分清“释”与“隶定”,对准确篆刻用字是有很大帮助的。
作者在另一篇文章《玺文考辨八则》中,具体辨析了几组古玺文字释文。作为篆刻教授,他尤其重视指出误释导致的误用和误传播。如钱松、丁辅之的误用,《篆刻字典》([日]中西庚南编)的误引。他经常告诫学生,要多设疑,多检索,不轻信。常举一例:“你们看,知味观的标志是个什么字啊?”一查《说文解字》,原来是“咮”,“鸟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