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称拍卖公司虚假宣传《池塘》,拍卖公司表示不保证作品真实性
2005年12月11日,买画者苏敏罗以253万元在北京翰海拍卖公司的拍卖会上,购得署名吴冠中的油画《池塘》。然而,2008年7月1日,这幅《池塘》却被吴冠中本人鉴定为“伪作”。随即,苏敏罗一纸诉状起诉北京翰海拍卖公司和拍卖委托人萧富元,要求退款。2008年12月15日,苏敏罗一审败诉并提出上诉,昨日,此案二审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当中,双方就翰海公司在此案中是否享有免责条款权利进行辩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不过苏敏罗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
原告方:被告提供虚假信息
2008年12月15日,苏敏罗状告北京翰海拍卖公司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其原因是苏敏罗曾经签字认可拍卖行的假画“免责条款”。昨日此案在北京高院二审,开庭时,苏敏罗和被告双方都未到场,均由其律师代理。
苏敏罗的律师王建轶昨日指证,翰海公司提供的《拍卖图录》中对《池塘》的描述是虚假的。在图录介绍中,翰海公司对《池塘》的真实性作了肯定的描述,并承认图录是从《吴冠中》一书中摘录的部分章节,但实际上,《吴冠中》一书中并没有证据证明《池塘》是吴冠中的作品。
此外,拍卖委托人萧富元提供的关于《池塘》的信息也不属实,因而原告方认为翰海不能享有《拍卖法》规定之“不保真”的免责条款的权利。
被告方:拍卖方对作品“不保真”
对此,翰海公司称,《拍卖法》没有规定拍卖人需要保证拍卖品的真实,拍卖前他们刊印了业务规则,作出免责声明,苏敏罗也曾签字认可。而对于《池塘》的真伪,拍卖公司不做评判,但尊重吴冠中本人的意见。不过翰海公司也对画家本人来鉴定作品真伪提出了异议,认为画家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
昨日,双方各自陈述了自己的观点,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苏敏罗方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但由于被告方没有给出明确答复,法院限定最迟下周五双方给出调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