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宁波正大火柴厂于1950年向当时的中央私营企业局注册使用“童车”牌商标,虽然正大火柴厂如今已不存在,但该图案商标仍在国家商标局登记之中,有效期至2013年,堪称宁波的寿星商标。1954年,正大火柴厂的火柴由市中百公司包销,为此,1955年3月正大火柴厂在该商标下方添印了“中国百贸公司宁波供应站经销”字样(上图),并对童、车、背景等加以修改。
【藏品故事】讲述人:沈水岳等
正大火柴厂是我国火柴工业中开办得比较早的一家企业,创设于1907年,取名“正大”,为正大光明之意,位于如今的正大花园小区位置。解放初期,火柴厂面积已占数千平方米,拥有交流发电机、柴油机、车床、钻床、排板车、刨合片机等设备,工人四五百人。火柴厂主要分为三个车间。第一车间负责加工木材,将采购的木材刨片、切条、晒干、筛选,使之成为火柴的梗条。第二车间主要给火柴涂蜡烛油、上药,然后烘干。涂油上药的过程非常艰苦,油温高得让人难以承受。第三车间进行装盒工作,女工们在装盒的同时要确保盒子里的火柴数量正负不超过2根。最后,给火柴盒边涂上点火用的赤磷,粘上火花纸。
当时的正大火柴厂就有了商标、品牌意识,据市档案馆一份资料记载,正大火柴厂于1950年经中央私营企业局核准注册使用“童车”牌商标,红红的底色上,一男童穿着花外衣、骑着辆男式自行车,在微笑。红底上写着黑色的“童车安全火柴”六个大字,底下是“宁波正大火柴厂”。尽管中间“童车”商标的图案有过多次改变,但记者查询国家商标局备案商标发现,如今备案的除了落款已改为“宁波火柴厂”外,与当年的图文没有两样。
高品质赢得了高声誉,上世纪50年代初,“童车”火柴不仅赢得了宁波市场,而且热销杭州、绍兴、台州、湖州、嘉兴、福州等地,1951年,正大火柴厂的产量达12万件,是1946年的近两倍。
资料显示,1955年5月1日,正大火柴厂实行公私合营,1966年收归国有,改名为宁波火柴厂。其间,“童车”牌商标的图案随着正大厂的变化而变动着,除了左图所示的火花商标外,在原宁波火柴厂职工沈水岳家里,还收藏着后来更为时髦的“童车”商标火花:如戴着红领巾的学生骑着车,骑摩托车儿童,戴帽子系围巾儿童的剪纸造型等,这些漂亮的火花记载了一个个时代的故事。1992年,“童车”牌火柴商标被评为浙江省第一批著名商标。当年与“童车”齐名的“嫦娥”、“採桑”等火柴商标已退出历史舞台,宁波火柴厂也已关闭,而“童车”牌火柴商标转让后被奉化一家公司所得,目前仍在有效使用期内,其火柴行销宁波农村市场。
【专家点评】点评人:胡越竣
新中国成立后的二三十年间,火柴是家家户户的生活必需品,正大火柴厂因市场营销活络、火柴质量过硬、品牌意识强,使“童车”牌火柴在很长一段时间欣欣向荣,为宁波及周边地区居民所青睐。近20年来,电子化产品带来了厨房革命,人们对火柴的需求逐渐减少。
“童车”火柴为宁波现存的寿星商标,是非常值得我们呵护和“挖掘”的,因为这个牌子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宁波人对那个时代文化的留恋。虽然从市场意义上讲火柴已很难有新的发展,但“童车”火柴可以在保持传统文化优势的同时,考虑在打火机等相关产品上加以运用,改变当前宁波及温州等地具有庞大的打火机生产基地、却缺少响亮商标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