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文化厅了解到,多年来,国家和自治区从政策倾斜、人才培养、资金投入等方面,对西藏文物保护工作给予大力扶持,使西藏的文物保护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得到快速、全面发展。
目前,西藏已发现各类文物点2300余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29处。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1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82处。拉萨市、日喀则市和江孜县城三座城市被列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1994年12月,布达拉宫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大昭寺、罗布林卡被列入其扩展项目。自治区人大和自治区政府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文物保护法规和条例。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西藏先后进行了两次大规模的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了现存的各类文物古迹和遗址的分布、数量和保存状况,并投资3亿多元,修复开放了1400多座寺庙,及时修缮和保护了大批文物。
2001年,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又确定投资3.3亿余元,实施了布达拉宫(第二期)、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十一五”期间,国家又投入5.7亿元,对西藏22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维修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