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转让快递托运 南宋景德镇碗半路碎了谁来赔
http://www.socang.com 2009-03-30 16:07 来源:
去年5月,邵武市的俞某通过网络,把一块南宋时期的瓷碗转让给山东济宁市的一名收藏爱好者,没想到瓷碗在托运途中破碎,对方拒收。
俞某退款后与快递公司协商不成,将其告上法庭。近日经南平市延平区法院调解,双方协商后决定,快递公司赔偿俞某2600元,俞某撤诉。
俞某是邵武收藏家协会会员。去年5月,他在网络上转让一块南宋景德镇窑南宣印瓷碗,并通过一家快递公司托运。货物运到山东时,买家发现瓷碗已破碎,要求俞某退款。俞某退款后向快递公司索赔,快递公司只同意按20元运费的6倍进行赔偿,而俞某表示瓷碗转让价为3800元,赔偿金额差距太大,双方协商未果。
在法庭上,快递公司辩称,当时公司发现托运物为易碎品就不愿接收,因为俞某承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破损将自行负责,公司才接收。在运单契约条款中,快递公司明确规定,非因本公司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托寄物毁损等,赔偿金额不超过托寄费用的6倍,公司认为这一条款符合货运行业惯例,应当认为合法有效。此外,俞某在托运时未声明货物价值并进行保价运输,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公司只能按照运费20元的6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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