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发行纪念币。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也就是说,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属于纪念币的两种不同类别。
但是,两者又是有着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材质。普通纪念币一般由黄铜合金等普通金属材质铸造,而贵金属纪念币一般是由金、银、铂等贵金属铸造,从材质而言,后者较前者更加贵重。
第二,流通性。普通纪念币与现行流通人民币具有相同职能,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而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只是一个货币符号,不计入市场现金流通量,它不参与货币流通,但具有国家法偿性。2000年以后,中国金币总公司自“千年纪念”金银币发售开始,规范统一了贵金属纪念币各种材质及规格品种的面额标准。
第三,发行量。两种纪念币的发行数量均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但普通纪念币发行量一般远大于贵金属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的收藏品属性决定其必然具有稀缺性,不能无限量发行。以第29届奥林匹克奥运会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为例,第29届奥林匹克奥运会普通纪念币每组发行1000万枚,而贵金属纪念币1/3盎司金币每组发行6万枚,1盎司银币每组发行16万枚。
第四,鉴定证书。贵金属纪念币每枚产品均配发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签名的鉴定证书(熊猫普制金银币除外),证书上对每枚金、银币的规格、成色、质量、重量、面额和最大发行量进行证明,普通纪念币不配发鉴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