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家大院转让经营权一事被山西省文物局叫停后,处理进展陷入停顿。新闻发布会被临时取消,有消息分析是因为“祁县相关负责人未能就处理结果与省市达成共识”。
记者了解到,与乔家大院险些被转让相似,包括平遥古城在内的山西多家文物单位也曾面临被当地政府转让的窘境。有关专家表示,地方政府转让“国保单位”属于越位行为,追求地方利益是越位的诱因。
山西省文物局:转让协议无效
原定于前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临时被取消,原本有望届时公布的“乔家大院转让”处理结果依旧没有时间表,而此前山西省文物局在调查时曾承诺“在协议15日内正式生效前出台”。
山西省文物局政策法规宣传处处长许高哲向记者介绍,该局形成的“处理意见”已上报山西省人民政府,“处理意见也曾与祁县进行了沟通”。由于省政府还未对“处理意见”给予批复,“内容暂时还不方便透露。”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祁县政府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新闻发布会取消可能与处理结果未确定有关。“县领导可能正就处理结果与省里进行沟通,省文物局的处理意见可能较严厉。”
许高哲向记者表示,一旦省政府就“处理意见”给予批复,省文物局将立即公布“处理结果”。许高哲认为,“祁县与两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肯定是无效的。”
专家:利益驱动是地方“越位”诱因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乔家大院转让经营权事件并非个案,平遥古城也曾有相似的遭遇,而且还造成了平遥古城城墙遭毁的严重后果,最后在文物局干预下被“喊停”。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学系主任、博士生导师毛寿龙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国家法规,地方政府无权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动手动脚”,但国情是“地方政府狭隘的区域意识,在谁地头听谁的”。
对于地方政府转让“国保单位”的诱因,复旦大学文物学系陆建松教授的结论是:“权责不明,地方、个人利益作祟。”
陆建松教授解释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管单位是国家,辖区地方政府只是受委托进行管理。但地方政府往往随意跨越权责界限。陆建松教授分析认为,地方政府“眼红”经济效益较好的“国保单位”,于是打起文物的主意,“为什么经济效益不好的文物保护单位没人管、没有人问?”
“说到底还是利益驱动。”许高哲对此也表示赞同,他说,地方政府无视文物保护法,转让“国保单位”经营权的事件确实屡有发生。 (江鹏 山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