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成立,12月召开第÷次全国邮政会议,统一全国邮政机构,确定经营管理、业务发展、人事制度等方针政策。政务院财经委员会核定了邮政资费,其中国内普通信函资费自1950年1月10日起,每重20克收费500元(旧币)。
根据1949年12月27日召开的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九次委务会议决定:“调整邮资,须归财委掌握,邮资;平信每二十公分以小米十二两为标准,于物价涨落超过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二十五时一次调整一之。”决定中所指20公分即公制重量单位20克;12两即旧市制(一斤为十六两)重量单位0.75斤。这样就确定了以小米价为参照价的邮资基准模式。
1950年上半年,由于物价波动,曾随着小米价及胜利折实公债分值牌价的变动,邮资先后调整过3次:其中国内普通2月1日调整为800元,3月11日调整为1000元,5月1日又恢复为800元。同年7月1日起,又将国内普通信函分为本埠互寄和外埠两种,本埠互寄资费400元,外埠800元。
1955年3月全国开始实行人民币新币制,新币1元等于旧币1万元。邮资按新币计算,国内普通函件每重20克800元改为8分,本埠互寄4分。1955年6月25日发行的纪31《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五十周年纪念》邮票,全套1枚面值8分。从这套邮票开始,新中国邮票改用人民币新币面值单位。
建国初期,东北地区的币制尚未与全国统一,使用的是由东北银行发行的东北币。旅大解放区则使用由关东银行发行的关东币,直至1950年6月,关东银行合并到东北银行,关东币停用。为此,邮电部特许先后发行了供“东北贴用”邮票,其面值单位为东北币;供“旅大贴用”邮票,其面值单位为关东币。
从20世界50年代至70年代,中国长期实行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主的管理模式,物价稳定成为一项值得自豪的成就。20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中国逐步实行以市场经济体制为主的管理模式,成本、物价、利润都随着市场需求而变化,不再是被冻结的固定值。
由于邮政资费自1950年调整后40年未变,邮政收支出现亏损。例如:1988年每封平信成本已达19分8厘,亏损11分8厘。印刷品资费更低,远远不抵运输费用。经国务院批准,自1990年7月31日起,对国内邮政资费进行了全面调整,平信每重20克,本埠由4分提高到1角;外埠由8分提高到2角,其他邮政资费也作了调整。
1986-1991年发行的《民居》普通邮票有两项独特之处:第一次在整版邮票的边铭上标明普通邮票、票名和第几组;第一次采用整数和小数点的方法表示面值,如1.10元、1.30元、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