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人把这种严格控制的邮票据为己有就会成为罪犯。英国在两种情况下发行过这种邮票。在1882—1904年只供政府各部邮件贴用的加盖票是受严格控制的,甚至经邮寄使用过的邮票实物也必须退给上级机关销毁。1904年一位知名的集邮家因经营未使用过的这种公事邮票而被定罪,此后这种邮票突然被禁止使用,并由带有“公事邮资已付”字样的邮政用品代替。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从1947年起为中央信使局发行了专供政府各部门秘密通信贴用的邮票。这种邮票受到非常严格地控制,凡把这种邮票(不论是使用过的还是未使用过的)据为己有的本国公民,都要负法律责任,最多处以5年监禁。尽管如此,一些使用过的和未使用过的实物还是被人秘密地泄漏出来,并且在西方邮商的存货中时常可以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