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刻制使用纪念邮戳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纪念国家和地方有纪念价值的一些重大事件。这种戳记下能遇事随便纪念,刻制得过滥;但也不宜忽略值得纪念的重大事件,掌握得过紧。遇到下列情况时,一般可考虑刻制和使用纪念邮戳:(一)国家的重大纪念日。(二)国家和地方(省、直辖市、自治区、自治州或县、市)的重大集会和具有历史纪念价值的重大事件。(三)国家和地方重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成就。
二、纪念邮戳的刻制程序,(一)全国性纪念邮戳,由邮电邮政总局设计式样,由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刻制。(二)地方性纪念邮戳,属于全省。区、直辖市范围的,由相关省、区、市邮电管理局设计和刻制;属于一市一县范围的,由相关县、市邮政局设计式样报请当地党委批准后刻制,并报主管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备案。
三、纪念邮戳的规格,(一)必须刻有局名、年、月、日。局名应与日戳上所用的一致。(二)式样不限,但任何一面的长度(圆形的为直径),均不得超过50mm。(三)纪念文字必须切合纪念内容,并应写全,不可以用简称、缩名。字体必须清楚、端正、庄重。凡国务院公布有简体字的,要采用简体写法。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体字,不得采用。少数民族地区使用的纪念邮戳上,可以同时用汉文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四)图案必须要能明显地表示出纪念内容,并要庄重、生动、简洁、美观,不宜过于复杂,但也要避免单调、呆板。(五)纪念文字和图案,应当征求当地宣传领导部门和筹办纪念的有关部门的意见。
四、纪念邮戳的使用范围,全国性纪念邮戳,除省会所在地必须使用外,其余由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视属局业务和需要情况,具体规定哪些局所使用。地方性的纪念邮戳,省(区)刻的,限在该省(区)内使用。使用局所由该省(区)邮电管理局决定;市、县刻的只限在该市、县内使用。不论全国性或地方性的纪念邮戳,只盖销现行各种邮票(包括已停售但未停用的),明信片和邮资封上的邮资图案(挂号邮件上邮票用纪念邮戳盖销时,为表明收寄时刻,应另盖普通日戳)。凡已停售并停用的邮票、明信片和邮资封,都下予盖印上述纪念邮戳。盖销邮件上贴用邮票只限当日。盖销集邮品上邮票限1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