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点即部颁风景日戳标准,是每一个有志于风景日戳者必须要熟知的基本内容。迄今为止,原邮电部颁发过两个通知,即部颁风景日戳标准。一是1985年7月27日发出的(1985)邮部字第410号通知《邮电日戳印模规格标准与使用管理规定》,首次将风景日戳列入邮电三大日戳之一,并规定其为直径32毫米的圆形,圆周线为0.3毫米实线;戳面分(1)风景图案幅面,(2)字钉槽,(3)地名环三个部位。字钉槽孔不刻边线;风景图案可刻在字钉槽的上端,也可以将图案和槽调个位置,刻在字钉槽的下端;戳上的文字用长仿宋细长等线字体,自左向右排列字要合乎规范,对已简化写法的应使用经国务院公布推行的简体字,不得任意简写或改用繁体字;少数民族地区局所日戳加刻当地民族文字地名的,其字体和排列方式依照有关民族的规范要求办理;年、月、日、时字,按其顺序自左向右排列,年份须用全写的四位数字,时间在12时以后的须用“13”至“24”时表示,年、月、日、时字钉的右下角,各加一个小圆点;风景名称要用得恰当,并要刻在图案幅面的适当处;地名环刻风景所在地的市、县名,直辖市只刻市名,省、自治区辖境内各市、县名前冠以省、自治区名,直辖市所辖县在县名前冠以直辖市名。二是1995年6月16日发出的(1995)邮部字第422号通知,名称也为《邮电日戳印模规格标准与使用管理规定》,这是对1985年410号通知修改后的结果。除将风景日戳直径改为30毫米外,还有如下变动:1、日期字钉均应为两位数;2、地名一般不刻“省”、“区”、“市”、“县”和“自治区”字样。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只刻市名,不冠省或区名,省市同名的“省”“市”两字不能省去。有些地名的市字或县字是该市、县名称的一部分,不能省略。市县同名的,市名不刻“市”,县名应刻“县”字。其余同旧标准。部颁标准是我们识别风景日戳的唯一标准,以下讨论的四项基本原则,都源于标准。
一、非风景日戳。由于一些邮政部门不熟悉或不按部颁标准办事,一些媒介的误导,再加上收集者的模糊认识,常常发生将非风景日戳当作风景日戳来收集。从部颁风景日戳标准中,我们可以概括出风景日戳的三要素,即有风景图案和名称、有可更换的日期字钉和有风景所在地的地名。简言之,具备这三要素,就是风景日戳,不具备三要素,就不是风景日戳。
如韶山邮政部门从1967年1月1日至1975年6月30日启用的一批“毛主席旧居”八角戳,人们习惯将它们都称为风景日戳,但这一段时期内启用的“毛主席旧居”戳,并非都属风景日戳范畴。1969年10月1日韶山邮电局启用的“瞻仰毛主席旧居纪念”带飘带圆形戳,此戳虽有毛主席故居风景图案,但风景名称不是“毛主席旧居”,而是“瞻仰毛主席旧居纪念”,这样的语句是不能构成风景名称的,从戳形来看,也不是同一时期韶山所采用的八角形,这枚戳不是风景日戳,类似于纪念邮戳。1985年12月26日,为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92周年,韶山邮电局集邮台启用“毛泽东同志故居参观纪念”八角戳,戳上部为毛主席故居风景图案,但图案下不是“毛主席旧居”风景名称,而是“毛泽东同志故居参观纪念”文字,其戳名和使用地点都显示了它是一枚纪念邮戳。1986年1月5日,韶山邮电局又启用“毛泽东同志故居参观纪念”八角戳,戳上部为毛主席故居风景图案,图案下是“毛泽东同志故居参观纪念”文字,戳下部是地名,“韶山冲邮电支局”,显然这也是一枚纪念邮戳。
如邓小平同志的家乡四川广安邮政部门为纪念邓小平同志逝世一周年而刻制的一批邮戳,尽管其有邓小平故居风景图案,但风景名称变为纪念文字,同样属于非风景日戳。南京邮政部门1996年3月21日刻制的一批邮戳,形同风景日戳,似乎具备了三要素,但我们仔细分析之后,其风景图案和风景名称是不存在的,因为投递员投递的情景是不能构成风景的,所以它不是风景日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