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简化国际间处理邮件手续
http://www.socang.com 2007-11-29 13:06 来源:
简化国际间处理邮件的手续,是为了便于一个国家接受另一个国家的预付邮资的邮件。1792年,美国和加拿大签订了一个邮政条约,同年6月1日生效。规定从加拿大向美国各地发出的信件应预付全程邮资,即预付加拿大境内的邮资和过去须从收信人收取的美国境内的邮资。加拿大邮局作为美国邮局的代理人,在他们收到的美国境内的邮资中得到20%的回扣。但是美国邮局却不是加拿大的代理人,因此,美国寄到加拿大的邮件,同从前一样只能预付美国国境内的邮资。1847年美国采用邮票,加拿大邮局停止收取美国国境内的邮资。此后从加拿大寄往美国的信件必须贴美国邮票(预付美国境内的邮资),业用现金预付加拿人国境内的邮资。这种倒行逆施的烦琐制度在1851年才废除,因为同年加拿大也采用了邮票。美国、英国和英属北美国家签订了新的邮政条约,国家与国家之间的邮件可以现金或贴邮票的方式预付的全程邮资。
英国与法国在海外许多国家中有巨大商业利益,依靠在海外国家中单独建立自己的邮政局或邮政代办处,来解决国际邮件投递问题。1843年的英法邮政公约把通过英法船只向世界各地运送邮件的复杂邮政机构统管起来。利用一套会计戳记[4]区别海外经过英国寄到法国的信件或经过其他途径运送的邮件。这个公约曾在1846年和1855年作过修政。1855年公约中双方同意接受对方的贴有邮票的邮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不断地进行协商,签定了许多复杂的邮政公约和双边协定,直到1874年邮政总联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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