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FIP诞生以来,邮展的方式、类别以及评审规则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规则每隔一段时间就要进行修改,以此来适应集邮发展的新要求。也就是说,先有了集邮界的新探索新实践,才会推动有关规则的修改,这一点从专题集邮规则的变化中可以看得非常清楚。如果把评审规则视作永久不变的教条,就只能被套在条条框框中而不会有任何创新。事实上,国外集邮者对此要大胆得多也开放得多,FIP邮政用品委员会主席阿兰·哈金斯先生就讲过:“近20年来,各类邮集都有了自己的打分标淮,但也有例外,美国至今也不用这些打分标准。”由此我们不难想象,为什么2000年的Texpex全美邮展能把一枚金奖和一枚大奖同时授予一部在我国可能不允许参展的首日封邮集(见CPN2000第42期)?我们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邮展的类别和规则都是由老外规定的,因为他们的实践一直在寻求突破,在不断地超越着规则,引导着规则的不断修订和完善!
5、FIP评审规则是FIP邮展的适用规则,不是所有邮展的适用规则。
获得FIP赞助、誉助或持助的邮展,都应当完全地适用其评审规则,如果是纯粹的国家性或地区性邮展,则应当有自己的评审规则,所以大多数FIP会员都制定了本国家和本地区的规则。但在实践中,不少人包括一些评审员片面扩大FIP评审规则的适用范围,将它用作国内所有邮展的评审标准。
6、规则只是一个衡量尺度,并不是邮集制作的最高标准。
邮展为了评比选拔出优秀作品,需要有一套规则作为衡量标准,但规则是静止的,当前的,它不能代表展品的标准(更不是最高标准)。参展者不断会有个人的发挥与创造,展品的制作也会不断推陈出新,邮展因此才具有无限的吸引力和生命力;而运用评审规则的最终目标也在于此。但在许多集邮者心中,误以为评审规则就是邮集制作的最高水准,战战兢兢缩手缩脚,不敢有任何创意和想象,只能套用固有的模式和教条,把组编邮集变成了一道严格的生产工序,一件令人生畏的苦差事,使这项充满创造乐趣的精神活动丧失了应有的活力与色彩。
总之,对待FIP评审规则,我认为不仅仅是学习和恪守,也要解放思想,学会以平等的眼光看待它,知其然也知其不然,否则我们永远只能仰视规则,不会超越或领先,展品的水平也不会真正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