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通行证》证铭是“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通行证”。栏目有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省、县)、本市住址、迁出原因、迁往地点、随带行李、同行人数、有效时间等11项。内文用毛笔填写。持证人彭梦真,女,31岁,住本市云岩村16号,外出原因是要户业证明,至扎佐长坡村。有效时间自1951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止。没带行李,也无人同行。接着印两条说明文字如下:一、领用本证不得贩运违禁物品及从事其他非法行为。二、本证不能借与他人持用。
《通行证》上印有局领导人的姓名:局长宗子建、副局长吴明岐。最左边一行是落款时间:“公元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日”。右上行盖有一方5.7厘米×5.7厘米正方形朱文大印,印文是“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印”。表框外印:公给户××字第1818号。号码为填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