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珍藏的这本《七大党章》, 是1949年10月山东新华书店出版发行的,32开,单行本,大红色封面,在封面的左上角印着黄色的党徽图案,封面整体设计庄严而神圣,简明美观、朴素大方。右下方印着“中国共产党党章”字样,在该书最后的定价处印着“基本定价9元” (旧币)的字样,在该书的扉页上印有“一九四五年六月十一日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字样。全书24页,系竖排繁体字,装帧朴素典雅,印刷精美,内容完整无损。由于《七大党章》是在刘少奇主持下修改制订的,在“文革”那个特殊岁月里更遭恶运,能保存至今的当属凤毛麟角了。
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举行。历时50天,大会正式代表547人,候补代表208人,代表党员121万人。毛泽东主持了这次大会,并向大会作了《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刘少奇作了《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大会通过了新党章,在新的党章中规定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我们党的一切工作的指针,大会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会,在会后举行的七届一中全会上,选举了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5人为中央书记处书记,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书记处主席。
《七大党章》是我党第一部完全独立制定的党章,第一次确定了毛泽东思想是党的指导思想,第一次用“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来概括党的民主集中制;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这次大会以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载入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