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卫制证章是国家对体育锻炼项目达标者颁发的证章,分一、二级两种。劳卫制一、二级运动项目分必测和选测两种。参加测验者,必须按照规定必测和选测项目在一年内全部测验完毕,并达到标准方为及格。测验及格者由各级体委发给证书和证章,凡获得证书、证章者,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有犯罪和严重道德不良行为时,就剥夺其证书、证章。
1953年之后,一些省、市的体育委员会包括高等院校就相继颁发了劳卫制证章或奖章。如北京市1954年劳卫制预备级证章、河南省1955年劳卫制预备级优秀奖章、桂林市体育委员会1953年颁发的劳卫制预备级及格奖章、南京市高等学校1953年颁发的劳卫制预备级优秀奖章,与此同时,按照《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国家还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实际情况区分了锻炼标准,并颁发了证章。
这些证(奖)章和证书的制作、颁发,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锻炼的积极性,为我国体育运动的发展和全民性健身活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