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我们最常见的作品,它主要是以文字形式创作和表达的,包括小说、诗歌、散文、剧本、日记等。
(2)口述作品。它是以口头方式创作和表达的作品,包括即兴演讲、授课、法庭辩论等。
(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音乐作品包括交响乐、歌曲等;戏剧作品包括话剧、歌剧、戏曲等;曲艺作品(也称“说唱艺术”)包括相声、评书、数来宝、快板、快书、大鼓坠子、弹调、琴书等;舞蹈作品包括芭蕾舞、民族舞、现代舞等;杂技作品包括手技、蹬技、口技、武术、魔术、马戏等。
(4) 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主要包括绘画、书法、雕刻等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立体造型作品;建筑作品主要包括有审美意义的建筑物、建筑物的设计图纸和模型等。
(5)摄影作品。它是指由摄影机拍摄的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例如风景照片及其底片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这类作品也称为影视作品,主要包括电影、电视等作品。
(7) 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指的是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例如服装设计图、家具设计图、地理图、地形图、航线图、汽车结构示意图等。模型作品指的是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例如航天飞机模型、潜水艇模型等。
(8)计算机软件。这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例如我们经常使用的Office办公软件、Windows系列的操作系统软件、金山毒霸等。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所谓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指的是那些民间流传下来的、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作品。例如民间的歌谣、音乐、戏剧、故事、舞蹈、建筑、装饰艺术等。这种作品的保护内容和保护方式,将由国务院另行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