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http://www.socang.com   2007-09-25 11:08   来源: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

  (1)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例如《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书、法院的判决书等。这些文件涉及社会公众和国家整体利益,而且其本身也要求能为更多人所了解和利用,不应为任何人专有而限制其传播和利用。

  (2) 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时事新闻大多是对国内外发生的事件的事实性的报道,是一种客观记录,基本上不反映记录人的创作性劳动,不表达记录人的思想和情感,而且时事新闻本身要求广泛而迅速地传播,如果给予时事新闻以著作权法保护,会妨碍其传播。

  (3)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例如公元纪年法、元素周期表、发票、勾股定理的计算公式等。如果对这些普遍适用的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都予以著作权法保护的话,就会阻碍人们对这些资源的利用,从而阻碍社会科学文化的发展。

责任编辑:
  • 推荐关键字:著作权法
  • 收藏此页 | 大 中 小 | 打印 | 关闭
注:本站上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中国收藏指数网的立场,也不代表中国收藏指数网的价值判断。
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已有0条评论)
昵称: 匿名发表:
内容:
南艺美院专家学者访问台湾艺术大学(图) 南艺美院专家学者访问台湾艺术大学(图) 新国博免费开放6大展 新国博免费开放6大展 “后母戊鼎”改名后首展出 魂在淡彩浓墨间(图) 魂在淡彩浓墨间(图) 中翰清花将拍卖可能出自圆明园里的燕子罐(图) 中翰清花将拍卖可能出自圆明园里的燕子罐(图) 紫砂茗壶 紫砂茗壶 文人雅韵(图) 瀚海、天宝楼联合推出春季拍卖“燕京八绝传承人艺术精品”专场(图) 瀚海、天宝楼联合推出春季拍卖“燕京八绝传承人艺术精品”专场(图) 旅欧日记——陈立勋欧洲水彩写生展(图) 旅欧日记——陈立勋欧洲水彩写生展(图) 先锋绘画、先锋音乐对决在激情雨中——井士剑、谢海近作展开幕 先锋绘画、先锋音乐对决在激情雨中——井士剑、谢海近作展开幕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服务条款 |  法律声明 |  隐私声明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版权所有 中国收藏网 ©2002-2010 浙B2-20080195 E-mail:web@socang.com 客服热线:0571-87068182 客服QQ:328271981 业务合作:0571-87020040/28057171/87242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