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矿企业职工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奖金,被冠以“物质刺激”、“奖金挂帅”。农村在家庭宅院中喂几只鸡,养只羊,也被称为“资本主义尾巴”;统统在被“割”之列。如果把鸡下的蛋,自养自宰的羊肉或“自留地”生产的青菜出售,便会遭扣留或处罚。
提起这些往事,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长大的青年会瞪大眼睛反问:“真的?不是编笑话吧!”在他们听来如同“天方夜谭”。
最近,笔者在河北邯郸古玩城地摊上发现并收藏了邯郸市“峰峰矿区税证工商局革委会”1971至1972年开具的几十份“物品暂时扣留(冻结)证”,纸幅13厘米×18.5厘米,铅印,左上角印有“最高指示”:“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单据一式四联,一联黑色为存根;二联蓝色,随物交仓库;三联红色,交被扣留(冻结)者;四联绿色,存入档案。
1972年2月9日,永年县郑营村郑××在峰峰矿区卖羊肉7斤,每斤8角2分,以超出牌价(凭肉票供应的价格)三角,所卖7元被扣留,扣留证加盖执法单位“革命领导小组和财务专用章”。后大队革委会出具其人“为贫农,人多劳力少,自己养羊,到外卖肉,为解决年关生活困难”的证明。结果是第三联显示的“征税一元五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