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因战争、不正当贸易等多种原因,致使大批中国珍贵文物流失于海外。据介绍,这一数字目前至少在1000万件以上,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至少达到100余万件,而这些中国文物则主要流失到欧美、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及地区。人们在热烈评议圆明园马首回归和价值的同时,更关注的还有我们已经流失在海外的那100余万件国宝应该怎样回归的问题。
拍卖只是途径之一
赵 榆:拍卖很好地补充了博物馆的收藏空白。
据我们不完全统计,著录于乾隆、嘉庆两代皇帝组织编写的《石渠宝笈》中的国宝,在近几年的拍卖场上出现后,被国家收回的共有112件,其中中贸圣佳65件,嘉德20件,翰海20件……另外还有一些在这几年购买的国家二、三级流失文物,都很好地补充了博物馆收藏的空白。例如,开启国有博物馆从拍卖市场上购买收藏品先河的稀世珍宝北宋张先《十咏图》手卷,当时故宫是以1980万元的天价买下的,现在看来是买了一件便宜货。中国印刷博物馆在2001年从北京翰海公司以159.5万元购买到宋刻本《春秋经传》一册,成为该馆的镇馆之宝。
原来的中国历史博物馆也曾以很少的经费购进一批珍贵文物。1995年从北京翰海公司以8.8万元购买到清乾隆“银合金兽面纹铺首”,其镌刻有“乾隆造办处庚午年制 长春园画玲珑馆陶嘉书屋”,非常珍贵。到2002年,香港苏富比拍卖公司推出同样的一件铺首,是以680万港元成交。不仅其价值增长了78倍,还给中国历史博物馆增加了一件重要的爱国主义教材。
另外经过拍卖公司提供线索,由热衷文物回归人士的联络,也能很好地促成珍贵文物的回归。像上海博物馆此前就以450万元美元,从美国购买回了《淳化阁帖》最善本。
谢辰生:拍卖有时候是没有必要的。
首先要明确的是,像马头一类在台湾、香港或者澳门同胞手上的珍贵文物,但通过国外拍卖机构拍卖的,不算是回归问题。因为它们都是我们国土的一部分,那里的收藏家也是我们的国民,所以不能也不应该是文物回归。
其次,既然已经不能称其为回归,就不能让它再次流落海外,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民国遗产保护法”以及其他地区的文物法所不用允许的。既然不算回归,又不是极其珍贵的,买它干吗?所以,国家也没有必要出钱来买这类在中国境内的非顶级文物,如果持有者有爱国心,捐赠或者评价转让,或者以合理的价格出售也都会受到人们尊敬的。
牛宪锋:有些文物拍卖必须反对。
我们对流失文物、尤其是不可移动文物的文化主权和文化遗产保护权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对它们的保护应该是在原址原地,所以中国流失海外文物的所有权,其归属也永远是中国,这是我们始终如一要坚持的原则。但我们也尊重拍卖公司的商业规则和艺术品收藏市场的运作机制,认同拍卖在促进海外藏中国文物回流中所发挥的平台作用。
回流不能物失所值
谢辰生:不能是天价购买。
其实,我们的海外流失文物的回归方式是非常灵活的。只要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通过购买、交换和捐赠等方式都可以。作为世界上文物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中国面对的流失文物回归问题是非常严重的,所以我们对待回归的方式也不能死守索回,应该是多种制度并存互惠的。
虽然这几年中国文物的价值正在不断提升,但不能完全是天价,这是炒作的结果。这也是购买所遇到的最大难题,所以一定要提高文物鉴定机构和专家的鉴定评估水平;而交换在面临同样问题时,也还要解决是否有必要、或者以一换多等问题。
牛宪峰:不能被商业化利用。
国宝回归故土是每个中国人的夙愿,随着我们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都有实力购得拍卖台上属于我们但流失海外的文物。但如果迫于人为故意制造的压力,不得已用不合情理的高价出手购买,不但有违交易规则,而且也会造成文物与艺术品市场的交易混乱、恶性循环,这是每个尊重中国文化、祈愿国宝回归的有识之士所不愿看到和难以接受的结果。
另外必须强调的是,“圆明园”绝对不能因为其珍贵而变成一个被人利用的商标。应当坚决杜绝只要是圆明园的东西就好、就要天价的不良现象。而且一个高水准的拍卖公司,应当考虑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的基本理念,以及文物原属国人民的情感。
赵 榆:回归不能只看重“利”。
经过这几年的发展,海内外收藏家的文化内涵都有了一个深厚的积淀,他们对文物的了解和在文物方面的修养都让他们对现在的文物与艺术品拍卖市场有了一个很清醒的认识,所以不能简单地以“利”字错估中国收藏家的文化修养。而且作为国家珍贵文物的收藏者也不能忘记作为中华子孙应该要做的事情。
2000年4月30日,保利集团从香港佳士得拍卖行以818.5万港元拍得铜猴首、以774.5万港元拍得铜牛首后,又于5月2日,从香港苏富比拍卖行以1544.5万港竞得虎首铜像。这赢得了众多华人的认可,所以在2003年9月,猪首铜像由全国政协常委何鸿 先生以600多万港元从美国藏家手中购得,后捐赠给了保利艺术博物馆。这四个铜首在全国巡展,它们所唤起的对中华民族的热爱,以及奋发图强复兴中华的决心等爱国情怀价值远远超过了当时竞拍所花的巨资。
近年来,捐赠和评价转让的义举更是接连不断。现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米芾的《研山铭》,就是在2002年12月6日,由国家文物局在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上以2999万元出资收购的。虽然它当时的成交价超过了在它之前拍卖的宋徽宗《写生珍禽图》的2350万元,从而创下中国艺术品拍卖新的世界记录,但是当时还是有一些海外华侨想出价5000万元来买,而当时该文物持有者看重的是海外文物的回归,所以以低价卖给了国家。唐摹本《孔子弟子像》(传说为阎立本之作),当时美国的大都会博物馆想出价200万美元,但是当时的拍卖公司说服持有者以800万元人民币优先卖给了国家文物局,现在藏于首都博物馆。另外一件由首都博物馆馆藏的文物——“明嘉靖四十二年三彩水月观音菩萨像”,非常珍贵的是其座后有“嘉靖四十二年正月匠人”题记,也是通过优先购买权由首都博物馆以170万元购得,该文物的持有者还是毅然放弃了当时有人出的300万元……我觉得这些事例可以给今后的文物回流很多有益的启发。
不同文物不同对待
谢辰生:集中精力财力重点突击。
在争取流落海外文物的回归中,我们其实应该有所区分,重点操作。首先,应该将流落海外的文物分为合法的与非法的,合法的再分为传有的和被私人带出去的,此类流失文物用购买或者交换的方法比较恰当。我们应该将非法的再分为走私、掠夺和偷运出境的,这方面的流失文物我们应当坚决主张索回。虽然这样做难度大,但还是要坚持,要让历史来磨合这些伤痕。另外还应将非法的分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和新中国成立之前的,解放以后的是重点要追回的对象。再者,我们也应该对流落海外的文物区分珍贵的和一般的,这里面珍贵的是重点,因为要把全部流失海外的文物全部追回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国家没有财力和精力。
只要是中华民族的子孙都认为,解放前流失的文物是国耻的一部分,所以作为流失文物的持有者或者是委托拍卖机构都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放弃爱国和道义原则。世界上的考古学家也是主张将文物回归原生地,这样才能让其发挥更大的价值,否则,是对文化遗产的严重破坏。但是部分国外的博物馆以自身的利益而为由,反对将文物归还原生地,这是不顾世界文化利益的错误行为。
牛宪峰:民间先行比较好。
目前文物回流的方式主要有回购、通过外交渠道追讨和捐赠等方式。对于古代通过正常的贸易、文化交流等方式输出到海外的中国艺术品,应当鼓励捐赠或者回购,因为这是当时国力和文化生命力强大的表现,文物起到了很好的文化传播作用。但对于那些在鸦片战争后百余年间因战争掠夺、不道德交易、非法盗掘和盗凿而散失海外的,应当坚决主张外交追讨,尤其是其中的佛造像、壁画等不可移动文物。
其实,我觉得对通过正常贸易和文化交流而输出国境的珍贵文物,应当鼓励民间先行比较好,因为民间比较容易了解到流失文物的信息,操作程序也相对比较简单。而国家最好是在追讨非法出境文物方面集中力量,通过外交渠道来解决问题,这也是民间组织无能为力的。然而与国际上不时发生的这些文物归属争议相比,中国流失海外文物回流中,却似乎一直鲜有国家的声音,而多数都是通过民间购买来完成流失国宝的回归。
赵 榆:国家应有具体措施鼓励捐赠。
在政策上、国际法和国际公约上能够索回的流失文物,一定要尽量享受法规的权益,国家应该力争这个机会。相关政府部门应该重视国宝的回归,赏罚分明,对于捐赠的流失文物应该大张旗鼓地表扬,比如写明捐赠历史,既能给捐赠人一个很好的奖励,又能增加文物的生动性和爱国意义。另外,还可以通过抵税或者是减税的方式在政策上有所倾斜,鼓励收藏家和企业参与国宝回归,对捐赠者的亲属和子孙给予照顾也是很好的方法。
在鉴定水平上,应当提高国家和半官方机构的鉴定水平,制定一定的规章制度。不能心血来潮,毫无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