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中的画家
http://www.socang.com   2007-08-30 12:51   来源:
 我没有作过详细统计,全国各地有多少画院,养了多少吃国家财政的画家,但我大致知道这是一个较为惊人的数字,有国家一级的,有省市一级的,还有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县一级的。人们很少讨论画院存在的合理性——或许是熟视无睹的原因,或许是有关体制问题,说了也是白说,总之多少年来它存在着,大家心安理得地接受这种事实。在这一点上我像大家一样,深知体制问题关系到国家政策,超出了个人讨论的范围,确实有点“说了也是白说”的味道。

  纵观历史上的任何改革,都是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才不得不改一改——譬如眼下的国有企业改革及其他各种改革措施,这便有个轻重缓急的问题,要么画院体制暴露的弊端暂时还在隐性阶段,不那么着急,提不上改革的议事日程,所以它照旧稳稳当当的存在。画院之成立,有其历史条件的特殊性,其一,像当时所有社会组织一样,成立画院的目的之一,便是为了将当时较为有名的画家收罗起来,给他们一碗饭吃,让他们安心画画,为工农兵服务,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而这一点恰如将作家收罗进作家协会,曲艺家收罗进曲艺家协会,性质完全相同,只不过画院作为一个实体,具有更明确的体制化特点。其二,画院在中国有着深远的历史根源。众所周知,自宋代正式成立皇家画院后,历代都有为皇家服务的御用画院,由朝廷花钱供养一批画家,进行创作和研究。皇家拿几个钱出来养些画家供他们取乐,算得上是省事而高雅得消遣,并且从结果看,确实因为有了画院制而产生了不少历史名作,但是别忘了,画院就其性质而言,是违背艺术创作规律的,它必须符合主宰者(皇帝本人以及极少数皇族的口味),哪怕是主宰者蠢如猪猡。其三,由于当时的领导人为强调民族艺术(因此)特别赞成设立画院,以发扬所谓的优良的民族传统,提高民族自信心,相对地说,是站在民族立场上考虑的一种应时措施。

  应该理清这么一个问题:画院的存在理由何在?因为任何一个实体的存在,总有它存在的必要前提,譬如政府部门承担管理职能,学校负责培养人才,工厂制造社会所需的产品等等。那么画院做什么呢?那么多捧了国家饭碗的画家创作出了什么优秀的传世之作?那么多雨后春笋般的画院不是养了一帮子毫无作为的庸人么?我甚至认为,今天的画院实际上已经类似于“行画”加工场,一批批粗制滥造的“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泛滥于市,不但没有在“普及基础上的提高”,相反造就了圈外人对艺术的迷惘。我敢说,顶着所谓“国家一级美术师”、“国家二级美术师”头衔的人,很多是些欺世盗名者,凭着熬年头熬出的职称这一资本,骗骗行外人当然绰绰有余,然而要求他们名副其实便是天方夜谭。顺便提一下,画家评职称本身就是件滑稽事件,荒谬事情,世界上独一无二,画家的职称具有含金吗?我在展览会上(包括画册中)经常看到这样的情况,越是“一级”画家越是是水品低下,有时简直令人哑然失笑,要知道,“一级”画家在圈外人看来代表着国家最高的艺术水平啊!

  我想人们早已忘记画院之存在的理由了,我的意思是,画院就其功能而言——如果国家愿意花钱扶持这门传统艺术的话,应该是集创作和研究于一身,应该是专家好手汇集之所,但是这一功能早已荡然无存,它既没有将中国画这门传统艺术发扬光大(需要说明一点,全国各地的画院主要是中国画院),也没有培育出第一流的画家,一言以蔽之,画院对中国艺术事业没有产生应有的作用,相反它已成了保守和平庸的代名词,成了一群吃大锅饭的人固守既得利益的顽固堡垒。不妨将全国大小画院的创作进行一番检阅,一幅幅平庸无奇的作品会令有眼光的观众惊讶,事实就是这样的,多少年来几乎见不到这些体制内的画家有什么特出的行为。像傅抱石、石鲁、李可染这些比较优秀的画家的成功,都不能计在画院的功劳簿上,因为他们进入画院前早就奠定了自己的优势。另外我还要强调一点,当下的画院与其他一切多余的官衙一样,是以往整个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就如人体中的盲肠),说它多余是因为割去它丝毫不会对艺术的繁荣产生不良影响。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如此大方,养了如此之多的画家,而不过问这些画家为国家为社会做了些什么。

  我在以前的文章中多次谈及中国画在当下的没落,它的走头无路的窘境,实际上与画院制不无关系。我不相信享受体制恩惠的体制内的画家会有超越的文化眼光,会具备创造当代艺术所必需的批判性和超前性,如果他们之中有个别优秀的年轻人这么做了,仅仅表明这是一种叛逆,而不是体制赋予个人的使命。

  记得1993年时,身为文联主席的戏剧家曹禺说,像文联这种机构应该解散。我理解他的意思,譬如作协,譬如美协等等所谓群众组织,无一幸免变成了衙门性质,体制化的恶果使许多人吃着大锅饭混日子,它必然地腐蚀人们的进取心,使一批又一批的利用裙带关系的人削尖脑袋往里钻,结果使得画院的水平愈加降低。是的,回过头来说,有关画院的存在与否,是国家政策问题,我只是从它的弊端方面加以批评,尽管说了也白说,出自我个人的责任,必须把自己的意见公布,以引起更多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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