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领域的标准化是促进文化艺术与现代科技紧密结合、推动文化创新的重要技术保障,是繁荣文化事业和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十五”期间,文化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不过,随着文化建设的迅猛发展,文化标准数量少、水平低、适用性较差、缺乏统一规划等问题日益凸现,加快文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规划》确定了文化标准化工作需要坚持政府主导、重点保障、需求导向、共同参与、制定与实施并重、自主创新、国际化等基本原则,明确2020年以前,要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文化标准体系,取得一批文化标准化理论研究重大成果,完成主要标准的制(修)定工作,使文化标准化建设走向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道路。
《规划》指出,要加强文化标准化的组织、人才以及信息平台等基础建设;全面推进文化标准体系研究,形成涉及文化领域安全、环保、质量、工艺、功能、技术、检验检测、资质、等级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标准体系;建立较为完善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演出场所、社会艺术教育、社区文化设施、文化娱乐场所、网络文化、动漫游戏、乐器、工艺美术等文化行业分类标准。
《规划》特别强调,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标准化建设、涉及公共文化安全的标准建设以及文化领域急需标准的建设,指出:要制(修)定公共文化体系的建设标准、建筑设计规范、文化设施价值评价体系等一系列文化标准,鼓励和扶持区域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研究和制定文化资源数字化等涉及文化资源安全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研究和制定文化遗产管理技术规范、文化内容管理规范以及剧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厅、露天演出、文化集会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技术规范。要加快文化标准制(修)定速度,使制(修)定周期缩短为2年,标准寿命期缩短为5年,努力满足社会发展对文化标准的需求,逐步提高和改善文化标准的质量和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