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促进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2004年7月,文化部重新修订、颁布了《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其中涉及到对美术品经营单位的监督、对美术品进出口活动的审核等内容。美术品是特殊商品,对美术品的鉴定和审核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素养,因此在监管过程中艺术品鉴定评估机构的专业意见是政府部门决策的主要依据,也是执法判定意见的重要参考。近日,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艺术品评估委员会根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协助中国海关对多件出境美术品进行了审查、评估,为规范艺术品出境提供了标准范例。
日前,在深圳海关,一自称艺术家的旅客携带一批美术作品准备出国办展览。其中一尊毛泽东铜像,面部用铜活字翻铸,凹凸不平的字块组成毛泽东头像。此外还有一些以毛泽东头像为题材的瓷盘,人为将毛泽东头像打碎装入盘中。深圳海关报北京海关要求审查这批出境美术作品。北京海关报请文化部,希望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出境审核意见。文化部艺术品评估委员会根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认为这批作品没有按规定向文化部上报申请出国办展,没有文化部的批准文件不能办理出境手续。根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有关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美术作品禁止经营的规定,艺术品评估委员会认为,头像作品与公众认知的对毛泽东同志的评价不符,因此做出了不适宜出境或在国内外做公开展出的决定。
艺术品评估委员会副秘书长吕立新认为:“通过这一事件,表明了艺术品评估委员会的权威性已经得到政府执法部门及司法机关的认可,体现了国家专业艺术品评估机构协助政府加强美术品出口管理及内容审查的重要性。”(李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