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人身权是与人身密切相连的权利,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四项。
(2)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经济方面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如许可他人使用权、转让权、收取报酬权等。
著作人身权是不能转让和继承的,只能由作者自己享有。著作财产权则可以进行许可、转让和继承,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由作者以外的作权人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