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谈会上谈到,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既坚持了文物工作方向,遵循了文物工作自身规律,又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新法在文物保护的许多方面都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增加或完善。其中将文物工作长期以来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一些指导方针上升为法律准则,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以法律的形式写进总则。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规定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这都将非常有利于我省以后所进行的文物保护工作。
大家特别谈到,中华民族的文物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和悠久历史的见证,加强文物保护就是保护了中华民族的根基。我省文物保护在过去的时间里取得了很大成绩,其中所制定的《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不仅有利地推进了皖南古民居的保护、有效地遏制和打击了古建筑构件的盗卖行为,在全国一些有古民居的省份也产生了很好的作用。座谈会上还就我省文物资源丰富而经费不足所出现的保护不力、皖南古村落在加快消失等,希望政府部门乃至全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