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毛笔的使用——“具万物之形,序自然之情”
笔作为汉字书写的工具,被列为“文房四宝”之首,足见其重要性。在甲骨文时代,多以刻刀为笔,但也有证据说明当时已出现了毛笔。如甲骨文的“聿”作“ ”,“聿”即古“筆”字,其形如右手执笔。《辞海》释道:“聿,笔也,《说文•聿部》:‘聿,所以书也。’《太玄•饰》:‘舌笔之利,利见之人也。’舌谓讲话,笔谓用笔写文章。”毛笔的出现和使用,为书法艺术的产生和发展奠定的工具基础。毛笔的形状、做工及材料等在以后的改进过程中也独具特色,各具风格。韩愈的《毛颖传》一文中,更将毛笔用拟人化的手法取名“毛颖”,叙述毛笔的渊源、工艺、功用等方面以会通人的性格、心态、才能,暗示人的遭际和命运,这时的毛笔已不是纯粹的书写工具,而成了一种象征符号。因此,毛笔与西方硬笔相较而言,“西方硬性笔的功能,和中国刚柔相济、灵活如意的毛笔的功能是无法比拟的。中国书法的民族风格、审美特色,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就是有着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具有‘尖、齐、圆、健’的毛笔。”书法艺术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就与用笔之法的多样性密切相关,毛笔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它能随书写者的执笔方式、用力程度、运笔速度以及蘸墨浓度等方面的变化而产生线条的丰富变化甚至是意外的效果,进而产生了另一种美感。因此,在此过程中,古人有了对汉字线条强弱、粗细、刚柔、疾涩等方面构成的美学思考。毛笔作为一种特殊的书写工具,成为书法艺术多样性变化的一种推进力,促动了书写艺术化的生机。欧阳询就高度赞扬了用笔在书法艺术创作中的美妙:“夫用笔之法,急捉短搦,迅牵疾掣,悬针垂露,蠖屈蛇伸,洒落萧条,点缀闲雅,行行眩目,字字惊心,若上苑之春花,无处不发,抑亦可观,是予用笔之妙也。”欧阳询在其书论《传授诀》中认为:“每秉笔必在圆正,气力纵横重轻,凝神静虑。每审字势,四面停均,八边具备;短长合度,粗细折中;心眼准程,疏密欹正。最不可忙,忙则失势。次不可缓,缓则骨痴;又不可瘦,瘦当形枯;复不可肥,肥即质浊。细详缓临,自然备体,此是最要妙处。” 其实这里论及的已不仅是单纯的用笔方法,而且还包括了对用力、用心、速度和形体的审美意识。相较而言,张怀瓘对笔法的要求却要随意得多,“夫书之为体,不可专执;用笔之势,不可一概。虽心法古,而制在当时,迟速之态,资于合宜。”先前的关于用笔之法,并无规范,认为只要符合时宜,不需一概而论的。其后,在卢携《临池诀》中,扼要概述了用笔四法:“用笔之法:拓大指,擫中指,敛第二指,拒名指,令掌心虚如握卵,此大要也。”李煜的《书述》又发展八字之法:“擫、压、钩、揭、抵、拒、导、送。”成为后来书法用笔的基本规范。
无论对用笔之法有何不同见解,其实都是基于一个标准——美学价值——来进行诠。
现在我们常见的书写工具主要是毛笔、钢笔、圆珠笔、铅笔和粉笔等。除毛笔为软笔外,其它的都是硬笔(因此有“软笔书法”和“硬笔书法”之说)。此外,由于现代艺术的多元化发展,还出现用多种工具来创作的书法,如烙书、立体书、指拳书、泼墨书等等,这些既增添了书法的艺术趣味,也是对书法艺术的创作形式所做的有益尝试。
三、情感的诉求——“不由灵台,必乏神气”
汉字和毛笔的使用,促使书法的孕育和产生,但它们只是书法艺术的平面化两维。书法作为一种艺术之所以有永恒的魅力,还有一个重要的维度,那就是个人情感。书家的心态可通过汉字本身的点画组合和结构造型流露出来。这样,在作品中我们既可看到实在的内容,亦可欣赏到作者的创作技巧,更可体味到书法艺术的意境。而这意境的产生,正是以社会理想和个人立意为基调的。于是,书法不仅有内容的表现、视觉的冲击,还有情感的诉求、意境的体察和文化的融通,进而形成了立体的美学感受。.:Z艺术,首先是对客观存在的表现,无论自发与自觉,也无论写实与抽象,其根柢都来自生活和心灵。书法艺术亦然。如韩愈在《送高闲上人序》这样描绘了张旭的书法:“往时张旭善草书,不治他技。喜怒窘穷,忧悲、愉佚、思慕、酣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创作者在对客观存在的表现过程中,有意无意地融入自己的情感和理想。正如西汉文学家扬雄所云:“言,心声也;书,心画也。” )于是,我们从《兰亭序》里体会到王羲之的洒脱放达,也领略到了魏晋文士的风神骨气;从《祭侄稿》里感受到颜真卿的凝重老辣,也同情其痛失亲人的悲愤惨怛;从《寒食诗》里窥视到苏东坡的沉着高远,也到品味着宋人书风的尚意格致──因而,书法有了个性化、人格化和社会化的特质。人们也常用拟人化的语言,如“雄强”、“豪放”、“冷峻”、“老辣”等等来形象描述书法艺术的个性特征,同时也反映出了人的性情与文化背景、社会心态之相通。因此,作为书法,它不仅要求有良好的汉字表现形式和较高的艺术表现力,更要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孝经•援神契》认为:“书,如也,舒也,纪也。”张怀瓘进一步理解为:“书,如也,舒也,著也,记也。” )刘熙载更阐发为:“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是谓书法艺术的原初形式要求如实(《说文•叙》也有“书者,如也。”之说)。从艺术的角度来理解的话,“如”即自然如实,表现“物象之本”;“舒”谓抒情,感发性灵而有所动心;“著”为叙述,为著明万事;“记”即记载,记往知来。由是观之,书法已不仅仅是一种基本的记录手段,而是蕴涵了天人之际、古今之变,并寓有个人才学和情志的高级艺术形式。
书法是心灵的艺术,是精神的创造。它不仅要追求内容与形式的和谐与统一,而且要实现古典与现代的融合、继承与创新的传承;不仅要求体现艺术的美,更要求表达人文的理想。因此,书法(无论创作或欣赏)不仅有其表层的、肤浅的实用价值,而且更重要的是在于其能寄托人们对生命之感悟和世事的况味。书法是“带脚镣的舞蹈”,在创作过程中,书家受到所要表现的内容、工具、对象、心态等诸多方面的制约和限定;在欣赏过程中,欣赏者要随作者的笔画态势和流转,细心品鉴其风格、理解其内涵、感通其情志,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创作与欣赏的时间性和空间性的和谐统一。在这种双向的互动中,书家的理念和精神得到了极大的表现和解放,而欣赏者的同情和自由也达到了融会和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