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今天(25日)在北京国家图书馆正式挂牌成立。这樗着我国古籍文化保护工作的组织架构、工作机构正式成立。
据图书馆、博物馆和文献收藏单位不完全统计,我国古籍的数量在2700万册以上。除了国家收藏单位图书馆、博物馆、文献收藏单位以外,在民间还大量藏于个人、寺庙。
近年来,古籍受损的情况时有报道,古籍保护已经被社会各界所关注。据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介绍,古籍保护工作存在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家底不清;二是由于环境污染和人为原因,古籍酸化和脆化程度加快;三是古籍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四是古籍修复工作进展缓慢;五是古籍的重要价值和生存状况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经费投入不足。其中,仅就国家图书馆来说,上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酸雨的增多,古籍酸化不断加剧。调查显示,国家图书馆收藏古籍的平均酸碱度从上世纪60年代的7—7.5已经下降到6—6.5。一旦pH值降到5一下,书籍就成了‘尸体’,不能再用了。
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典藏古籍,国务院办公厅1月24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随后,2月28日,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标志着我国的古籍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会议根据国办《意见》精神,确定今后一段时期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全面开展普查工作。这次普查工作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范围内的第一次全面普查,从2007年起全面铺开。文化部负责对全国普查工作统一安排,国家图书馆具体负责古籍普查登记工作。2007年普查工作的重点是一、二级古籍普查,建立完善的国家古籍登记制度。2008年至2010年,重点开展二级及以下古籍普查,汇总古籍普查成果,初步形成《中华古籍联合目录》。第二,建立《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名录申报采取逐级申报方式进行,经国务院批准后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对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保护,中央财政将给予重点扶持。第三,命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国务院将把古籍收藏量大、珍贵古籍多、管理制度完善、保护条件较好的单位,命名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并统一颁牌。第四,加强古籍保护队伍建设。第五,做好珍贵古籍修复工作。第六,积极利用古籍保护成果。
名词解读:什么是古籍
古籍一般是指编纂、写印于1912年以前历朝的刻本、写本、稿本、拓本等书籍。珍贵古籍又称为善本,主要指具有较高文物价值、资料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古籍。古籍材料从甲骨、石头、竹木、绵帛到后来的纸张,其装订形式也从卷轴装、旋风装、梵夹装、蝴蝶装、包背装而至后来普遍流行的线装。留存至今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传世,即通过历朝公私收藏,代代相传至今;一是考古发现,即通过考古发掘,使深埋于地下的古代文献重见天日。
古籍保护一般分为原本保护和再生保护两个方面:前者主要是对古籍原本进行妥善保存和修复;后者是对古籍进行影印或整理,对古籍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转移保存和再揭示,通过开展出版、缩微和数古籍字化等工作,使古籍化身千百,永久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