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国是否铸行过布币,这是学术界一直在探索而又始终未能解决的一大难题。过去流传和出土的“比堂”、“四比堂”布,多主张是战国时期楚国的货币,也有学者又怀疑其为越国货币。1983年11月,河南新郑“郑韩故城”外廓城(东城)中部城墙内一处东周时期的铸铜作坊遗址的东部边沿区,发现一陶盆中放有三套陶质钱范,两套为“比堂”,一套为“四比堂”连布。这一发现,对于研究这种布币的制作及国别无疑是很重要的材料,然而,也提出了一些新的问题。由于这种布范出在韩国城墙内,不仅使原来坚持楚币说者发生了动摇,而且又有不少学者认其为“三晋”铸币。这种布币属战国货币已为大家所公认,关键是其国别究竟属楚、属韩、还是属越。我们仍主张其为楚币,下面主要进一步陈述和补充其为楚币的理由。至于主张是韩、是越的理由是否充分,读者可以比较分析。
一、布币出土的地点及有关问题
这种布币发现的时间较早,宋洪遵《泉志》及郑樵的《金石略》中已有记载。由于有关记载、著录比较零散,不易查找,为便于讨论,现将见于以往著录及新发现有明确出土地点并已见诸报导者,条述如下:
1.秦宝瓒《遗箧录》:“前闻雨苍族祖言,此钱出土,大抵在桃源、宿迁、丰、沛等处。”
2.秦宝瓒《遗箧录》录有一品文字简省的“比堂”布,云:“此品系徐州出土,钱君叔懋所赠。”
3.王献唐《中国古代货币通考》上册352—353页:“向见济上市肆,新收柣化多品,询为邹县纪王城出土。鲁南各处亦屡发现,柣化较多,四化较少。”
4.1960年,山东临沭县西南与郯城县交界处发现数十枚,后失散。1980年征到一枚“比堂”布,通长10.3、最宽3.5厘米,重35克。首孔直径0.6厘米。
5.50年代,山东临沂西义堂公社砚台岑古遗址出土二枚完整的“比堂”布,现藏临沂县图书馆。
6.山东省苍山等地出土有“比堂”布。
7.1956年,徐州市郊出土二枚“比堂”布,均残。一件较完整,残去一足及头部。
8.1957年,江苏丹阳县练湖农场出土35枚“比堂”布,其中四枚残,称其三枚重量为33.2克、33.5克、33.8克。现藏南京博物院。
9.彭信威《中国货币史》40页:“这种布在徐州附近一带出土,包括安徽的宿县、符离集和江苏的肖县、砀山和丹阳。”
10.1971年,安徽宿县蕲乡邱园村出土“比堂”布七枚。钱体通长一般为10.3厘米,肩宽0.8厘米,足宽1.2厘米,首孔直径1.2厘米。重40.6克。出土时盘成环形状,绳迹犹存,殆部分已流散。又,1958年宿县出土四枚,其中一枚完整,重31.25克。
11.1975年,安徽淮北相山出土“比堂”布二枚。一枚完好,长9.8厘米,肩宽3厘米,重30克。
12.1957年,安徽涡阳龙山发现窖藏“比堂”布约2公斤,计60余枚。
13.安徽固镇县曾发现有“比堂”布钱范及铸钱遗址。
14.1965年,安徽阜阳、利辛、亳县、宿县收购站拣选“比堂”布约20枚,现藏阜阳地区博物馆。
15.1968年,安徽固镇县出土“比堂”布12枚。
16.1968年,安徽蚌埠市出土“比堂”布6枚。
17.1974年,安徽濉溪县出土“比堂”布8枚。
18.1974年,安徽淮北市出土“比堂”布2枚。
19.1985年5月,河南永城县条河乡鱼山村发现窖藏布币100余枚。长10.5厘米,最宽处4厘米,重30—38克不等。铭文有两种字体。一种笔划细,字体长,重33克左右。一种笔划稍粗,字体较短,重35克左右。
20.1983年11月,河南新郑“郑韩故城”外廓城(东城)中部城墙内一处东周时期的铸铜作坊遗址的东部边沿区发现一带流陶盆,盆内放有三套陶质布范,“比堂”布两套,“四比堂”连布一套。
21.1954年,浙江临平曾有“比堂”布出土,数量不详。中国历史博物馆藏有二枚,浙江省博物馆藏有十余枚。
22.1973年,浙江余杭县獐山河港内出有“比堂”布三枚。
23.1969年,余杭县三墩镇一农民,在吴山镇境内河中扎蚌,扎起一支圆形大肚铜质容器,内有“比堂”布约三百余枚,惜毁于铜匠炉中,仅有几枚幸免于火,品相极佳。
24.1989年,余姚泮板镇农民在挖取砂石时,出土“比堂”布二十余枚。
25.近年来,在余姚镇到瓶窑的东苕溪两岸沙坑内出土过“比堂”布约十枚以上。
26.1959年浙江绍兴西施山发掘,有“比堂”布出土,数量不详。
27.浙江仙居县有发现。
28.浙江临安县有发现。
29.1962年,陕西咸阳长陵车站出土一枚“比堂”布,残去双足。
30.1978年,安徽滁州市出土“四比”小布一枚。《蚌埠藏泉选集》著录一枚“四比堂”布。
上列第1、3两项,包括“比堂”布、“四比堂”布两种。第20项为陶范,也为两种。第30项为“四比堂”一种。其余各项,均为“比堂”布。根据上面的统计,有报导枚数并有实物存在者,约有300余枚。“四比堂”布少见,有可能只是未被发现而已。《中国历代货币大系·先秦货币》著录上海博物馆藏“比堂”布、“四比堂”布和“连布”,因无出土地点,不计。
咸阳出土的一枚,明显属于外地流传过去的。其余地点,大致集中在河南东南部,山东西南部,安徽、江苏、浙江的北部(湖北、湖南一带还未见有出土)。这一地带,正好是战国中晚期楚国的东部疆域。战国时,楚灭杞、莒、许、蔡、曾(随)、小邾、邾、鲁、陈、郯、邳、费等十二国,占领越之大片土地,完全控制了淮泗地区及长江下游,并分封黄歇为春申君,坐守江东(《楚世家》),成为今之山东南、河南东南、安徽、江苏、浙江这一地带的真正统治者。这一历史事实,与我们讨论的布币出土地点正相符合。另外,根据考古发现,这一地带,多出有楚国货币蚁鼻钱和金币(金版铭文“尃称”、“盐称”,就是江苏的傅阳和盐城),还有楚国墓葬和铜器等,受楚文化影响较深。在前列之地出土楚国货币及楚文物,只能是当时历史事实的反映。也就是说,这些文物是楚统治这一地带的实物见证。“比堂”布出在这一地带,安徽固镇发现有这种钱范,当不是偶然的巧合。过去有学者认为,“这种布钱的铸行,就地区而言,是以淮泗、吴越为其范围,就时代而言,应与楚占有淮泗、吴越地区的年代相适应”。应是正确的。
可是,这种布币的陶范为什么出在“郑韩故城”外廓城内一陶盆中,又的确是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如果仅凭其发现地点,是可以认其为韩币。但只要仔细推敲,疑问很多,存在多种可能性。首先,这三件陶范出在外廓城东城内,楚一度兵临城下,很可能攻破过城墙,在城边铸造过这种布币,或者带进了陶范。《包山楚简》记有“鲁阳公以楚师后城郑之岁”,就说明“郑韩故城”的确曾沦为楚有,楚并且派师加固增修。第二,楚韩交战或交往中,韩人可能从楚地获得,带回装入盆内作为纪念。第三,也不排除韩仿造过楚的这种布币。这就好比平首尖足布,本为赵布,而在燕下都出土了尖足布范。另外,该地仅在一陶盆内发现三件陶范,而并未发现铜铸币,不能说明发现地点或附近就是铸造此布的遗址,更不能肯定陶范就一定是属韩。如是韩布,又多出在战国中晚期的楚境,本身就是一种矛盾。如解释为郑地商人为便于与楚交换特意制作的,似乎也不大可能。郑地商人未必有这么大势力,足迹遍及楚之如此广阔的领域。
布币是否属越呢?也不大可能。一是至今还不清楚越国货币究竟是什么样式,没有比较的根据。二是越在战国中期已为楚灭,既便还有残余势力,其活动范围也很有限,不大可能铸行这种货币。三是战国中期前后,越与韩郑似无大交往。四是布币背文“七傎”指七个蚁鼻钱,而蚁鼻钱属楚不属越。因此,根据其出土地点,以及战国中晚期这一地带的局势,“比堂”布不当属韩,也非属越,而只能属楚。
二、布币的文字特点
根据“堂”布及“四比堂”的文字特点,此种布币也当属楚。
首先,正如以往诸家所指出,从十从斤的“”字,除此种布外,目前仅见于楚国铜贝。三晋的“釿”字均从金从斤,不见作“”。布币有同于楚铜贝的“”,当是判定国别的典型例证。
第二,“四比堂”之“四”字的写法,目前也仅见于楚系文字。数目字四写法也有地域特点,也是判定国别的典型字例。
从上列文字可以看出,与我们讨论的布文“四”形相近者,只有燕和楚。而燕之“四”字的写法与布文有所区别,布币又不可能是燕布。布文最接近的还是楚。鄂东南出土的铜钱牌,经考定应是楚,包山楚简、望山楚简无疑是楚,所以,布文“四”形理当是楚字。
“堂”所从的土作。这种写法不独三晋,楚文字也有。如《包山楚简》的郢、坡、诸字便是例证。“堂”形所从的“尚”,与熊前鼎、熊感鼎的“尝”形类似,只是省一口。“堂”字省口,见于中山王墓兆域图、古玺及《说文》古文。布文“堂”假为“当”。
这种字体修长、飘逸的风格,与曾侯乙编钟、蔡侯墓铜器、曾姬无卹壶、熊前鼎等铭文近似。
因此,从文字特点及风格分析,这种布币也当判定为楚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