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是线的艺术,它与欣赏者之间感情的交流,主要是靠一系列抽象的线条来实现的。线条,是书法家用来寄寓情感的基础和要素,而这种线条又是建立在文字符号基础之上的。既然如此,那它就具有形象性。因此可以说,书法艺术是形象化的抽象艺术。
任何一件优秀的书法作品,都不是文字符号简单、任意的堆砌,而是书法家根据自己感情的需要,在形象思维过程中,根据书之法则进行整体复合的结果,即通过线条的粗细、墨色的浓淡、结体的疏密、章法的虚实,来体现其丰富的情调和意趣。但由于书法艺术本身有着一定的自由性,它无法确切描绘某种事物,也就很难说出其线条所表现的情调。因此,书法艺术在表现情致和意趣方面具有模糊性。
随着书法艺术系统表意的复杂性因素的逐渐增大,其精确的表意因素相对在逐渐减弱。其实,我们也不应该片面地去追求其精确性,相反,我们需要的倒是它的反面——模糊性。不过,这里的关键是要善于综合和处理其模糊信息,从而抽象、概括、综合出它的“意”来。
书家评判书法作品,多凭自己多年积累的经验进行观察,凭自己的感觉下出定语。其间,书家虽然也按照一些艺术准则,如用笔、结体、章法或艺术情趣、法度、风格等来评判,但其中的准则也是相当模糊的。其实,我们需要的也就是这种模糊性。
由于欣赏者在评判书法时采用了模糊判断,因此,在其给书作下评语时,所用的评语也具有模糊性。如梁武帝萧衍《书评》中说王羲之书法“字势雄逸,如龙跳天门,虎卧凤阙”。这并不意味着王氏之书法形象果然如龙似虎,而是说他的书法线条雄健活脱,与龙虎的形象特征有相似之处。又如说某书作“雄奇”,某书作“朴茂”,这其中的“雄奇”、“朴茂”究竟怎样,谁也难用一语道破,也难以把它说清楚。况且,“雄奇”、“朴茂”的作品又有许多不同。总之,在欣赏某件作品时,我们不需要,也不可能用定量分析的方法求出它们的精确度。
在篆、隶。楷、行、草五大书体中,要数草书的模糊性最大,它的横竖撇捺已经不是楷书中的明晰精确的横竖撇捺,而很多笔画是模糊不清的。然而,在这模糊不清的线条中,却包含着丰富的意蕴。美是最不容易被人赏识,而又最容易引起辩论和争执的。这是由于美的内涵丰富多变,有着模糊性。比如,人们在评论当代书法家赵冷月的书法时,多以“拙钝朴健”谓之,而刘一闻则认为赵的书法以“舒和野逸”更为显贵。有时,艺术家面对一件书作,尽管内心清楚地意识到它美在哪里和丑在哪里,然而当有人问他们时,却又一时回答不上来。这说明,艺术家的审美感受既是明晰的,又是模糊的。另外,由于艺术的审美形象是具体而又复杂的,它包含着微妙细致的感情。而感情和形象,往往不是凭语言就能完全表达清楚的,而只能诉诸感觉。所以,在对艺术的审美欣赏中常常需要“心悟”,而不可“言传”。这种只可心悟(即“意会”)不可言传的微妙复杂性,正是艺术“模糊性”的魅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