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币发行时信息披露的规定
http://www.socang.com 2006-07-28 10:19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将纪念币的主题、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和发行时间予以公布。《条例》体现了纪念币宣传方面的管理要求,金银纪念币发售之前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将该币的要素通过官方媒体正式对外公布。经人民银行授权后,经销机构要通过报刊、电视和国际互联网等多种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钱币爱好者和消费者,促进金银纪念币市场的健康发展。
纪念币的发行与新版人民币的发行一样,是使特定版别的人民币成为法定货币,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必须向全社会发布发行公告。纪念币的题材、面额、图案、材质、式样、规格、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但是纪念币的主题涉及重大政治、历史题材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在纪念币发行公告发布前将纪念币支付给金融机构。
发售机构要配合中央银行认真做好每个金银纪念币项目品种的发行公告工作。加强与新闻单位尤其是与国家权威媒体的合作,加大发售机构信息披露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为切实维护收藏投资者的利益,严肃国家法定货币的发售行为,发售机构要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在有关中央、地方以及专业媒体上及时发布零售价格,满足收藏者的投资需求。
同时为引导中国投资金币(熊猫普制金币)市场健康发展,增强收藏者投资知识和风险意识,为收藏者提供投资参考。此外公布经销商名录和销售热线电话,接受收藏投资者的咨询和投诉,加强对熊猫普制金币零售市场的监控和管理,如果有经销商以高于国内统一零售价销售,购买者可凭购买票据向中国熊猫金币(国内版)销售服务中心投诉,购买者可得到相应的补偿,发售机构要依据经销协议对违规经销商予以经济处罚,违规行为严重的将被取消熊猫金币的经销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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